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审理辖区内民事、商事、刑事、行政、一审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
2.机构情况:内设机构13个(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法警队、政工科、办公室、纪检、信访办、审管办、立案庭)。
3.人员情况:东安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数65人、经费自理事业编制数12人。2016年末行政在职43人、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2人、退休人员29人。2017年当年新进4人、调出2人、调入2人、退休2人,截止2017年末行政编制在职45人、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2人、退休人员31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过去的一年,东安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中院的指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五个更加”总体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努力工作,踏实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提升。我院先后荣获“星级警队标兵单位”、“集体三等功”等省级荣誉6项,“六五普法先进单位”、“青年文明号”等市级荣誉13项。
第二部分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祥见附件
第三部分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东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1686.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7.8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诉讼费收入、罚没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支出等。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牡丹江市东安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168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6.43万元,占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预算168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1.51万元,占92%;项目支出124.92万元,占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86.4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6.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6.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7.82万元,其中:
1、人大会议2018年预算数为1686.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7.82万元,增长14%。
2、工资福利支出2018年预算数454.54万,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0.84万元,增长60%。
3、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766.16万,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06万元,增长7%。
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18年预算数191.99万,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6.02万元,减少28%。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6.4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54.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0.08万元、普调工资4.75万元、津贴补贴173.78万元、采暖10.04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0.93万元、公务员奖励0.5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6.25万元、住房公积金48.25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05.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6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0.40万元、电费×3.38万元、电梯电费2.50万元、邮寄费0.19万元、电话通讯费1.22万元、办公用户取暖费4.04万元、物业管理费0.85万元、差旅费4万元、一维修费0.85万元、电梯维修费1.30万元、培训费5.34万元、劳务费1.65万元、工会经费7.12万元、福利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0万元、交通费用37.38万元、预留机动经费0.75万元、空编奖励经费5.96万元、。
3、离退休公用支出1.16万元,主要包括:通体人员公用经费1.16万元。
4、职工体检费支出6.08万元。
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1.9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支出184。32万元、采暖补贴6.70万元、遗属生活补助支出0.64万元、大额医疗保险0.10万元、其它补助支出0.23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6.43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554.5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基本工资、津补贴380.1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6.15万元、住房公积金48.25万元;
2、按项目管理和商品服务支出507.13万元,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补助费72.80万元、办案经费348.95万元、被装购置经费15万元、信访工作经费23万元;
3、单位运转支出经费128.95万元,主要包括:专用水费4.50万元、专用电费22万元、物业管理费68.15万元、专用房屋取暖费4.17万元;
5、网络运维支出经费25万元,主要包括:网络运行维护费4万元、租赁费21万元;
6、其他各类人员补助支出经费148.82万元,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23.82万元、聘用人员辅助劳务费67.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50万元。
八、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7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0。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53.63万元,其中:办公费158.56万元、印刷费25万元、差旅费58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99.9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2.78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38.34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7万元、租赁费21万元、网络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5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及物业管理费增加。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采购预算总额279.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84万元、政府采购维修改造工程预算99.,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44万元。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月,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共有房屋954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9540平方米。共有车辆7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台。
十四、关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根据规定,2018年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1686.4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主要对收入项目、支出项目、支出科目、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目标进行解释说明,收入和支出项目按公开当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中定义进行解释,科目名称按公开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定义进行解释。
其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三公经费预算查询报表(2018年)/upload/file/20180301/20180301134139_29461.xlsx
部门预算信息查询报表(2018年)/upload/file/20180301/20180301134205_8887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