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判后主动答疑,打造阳光审判
发布时间:2012-06-28 15:38:22
为降低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减少涉诉信访,增强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树立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东安区法院民二庭以创新司法为民为载体,推行判后主动答疑制度,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该庭在宣判的同时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答疑的权利。该制度规定,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办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案件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时,承办法官要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释法明理,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证据认定、裁判理由、裁判文书的文意和有关诉讼程序等问题。答疑时做到热情耐心、冷静理性、公正中立,认真做好辩法析理、答疑解惑和教育疏导工作,努力使当事人罢访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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