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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2-06-25 17:40:58


东安区法院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东安区人民法院为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以心理评测、心理疏导等手段介入涉少案的审判工作。

    一是少年法庭庭长积极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目前已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资质,用其专业的心理知识对青少年的心理进行干预、跟踪辅导。二是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少年犯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案前心理评测,在与未成年人被告接触中运用心理学知识,更好地帮助其分析犯罪原因,抚慰心理创伤。三是建立未成年犯“判后心理跟踪档案”。将心理辅导与判后矫治结合,由少年法庭主审法官与少年缓刑犯及家庭进行一对一的判后跟踪心理辅导,定期回访少年缓刑犯,做好心理过渡辅导,实现对少年缓刑犯心理和人格的双重矫正。未成年人刘某因故意伤害被东安区法院判处缓刑,刘某心理受到很大影响,生活十分消极,不愿意再继续上学。东安区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及时对刘某进行心理干预,利用心理辅导消除刘某的不良情绪,鼓励他重新树起生活的信心和勇气,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刘某重返校园后,发愤努力学习,先后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二等奖、生物竞赛三等奖,并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大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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