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法院行政审判不断创新司法理念,积极开展行政审判的延伸工作,将行政审判工作重心前移。近日出台了“四项措施”。
一是开展送法进机关,以培训的方式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针对涉诉较多的行政机关,东安法院主动分析涉案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去年以来,先后对辖区内的地税务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安局东安分局、东安区建设局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进行授课,接受培训的人数达200多人。如在对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培训中,帮助分析税务稽查部门涉诉案件的现状及未来变化趋势,分析、点评、讲解了实际案例,对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文书送达等方面进行了指导。
二是以设立热线咨询电话等方式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一方面,认真与前来咨询的行政机关开展实务研讨。工作中,不少行政机关主动与行政庭联系,就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疑难问题向法官咨询。另一方面,设立热线咨询电话6608089,对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行政机关提出的法律咨询,给予及时解答或答复,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以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建立常态服务机制。启动了与东安区政府法制办、牡丹江对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建设局动迁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牡丹江市公安局东安分局等单位的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机制,运行方式有会议、座谈、培训等。这种联席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衔接沟通,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加全面有效地依法行政。此举长期性、常态化地与涉诉纠纷较多的行政机关建立起了沟通平台,有利于敏锐发现行政机关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共同探讨及时寻找解决对策,也有利于具体个案的协调化解。
四是以司法建议形式提出规范执法建议。在审结每一起行政案件后,对审判中所发现的在规范执法中存在问题的行政机关,无论其败诉还是胜诉,都要向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指出其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错误或瑕疵;同时,为了让行政机关领导重视行政审判,从而在执法中能够更加规范,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东安法院积极发挥能动司法的主动性,通过建议涉案的行政机关组织执法人员前来旁听庭审,得到了相关行政机关领导的采纳,并组织机关的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审理。执法人员参加庭审观摩是一种极有效的手段,使其更多地了解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得到了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