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裁判文书 扫黑除恶 教育整顿 党史学习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活动相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4 18:20:37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东安区法院诉讼活动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等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另行通知。2月2日之后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等事项,视我市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通知要求决定。 

    2、如有纠纷向我院申请立案的,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第一通过百度搜索黑龙江法院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http://www.hljcourt.gov.cn/ssfw/);第二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黑龙江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按照系统提示具体操作,上述网上立案方式带红色*为必填项。我院立案法官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推送手机短信,请当事人收到短信七日内缴纳诉讼费。不便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请尽量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或联系法官申请延期提交。 

    3、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的方式:第一登录网上银行进入转账详情页进行缴费;第二登录手机银行账号,找到转账功能进行缴费。请注意网络付款安全,仔细核对。 

账户名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08202701040001926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汇丰分理处 

    4、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5、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来回途中及办理相关事务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身体状况、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请第一时间告知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主动到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诉讼事项可以通过网上渠道或申请延期等方式办理。 

    6、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开庭、听证活动,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确需见面的,请主动告知本人健康状况,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7、对于上诉案件,当事人可在上诉期内拨打东安区法院诉讼服务热线0453-6608067进行登记或直接联系主审法官进行登记,并在上诉期内用特快专递将上诉状寄送主审法官即可。当事人向法院寄送立案材料或上诉状的,请注明有效的电话、短信、微信、邮箱、邮寄地址等联系方式。 

    8、执行和财产保全案件中,涉及采取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通过网络查控进行,原则上不采取线下查控、处置等措施。 

    9、我院举行的公众开放日、集中执行行动等活动暂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10、如有新的变动,以人民法院通知为准,请随时关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人民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的,均可拨打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提醒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信政府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配合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的防疫措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战胜新型冠状病毒做出自己的贡献。 

    衷心祝愿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附:诉讼服务联系电话:

0453-6608067 

18644036277 

17790661277 

18645781758 

全国法院系统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