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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工伤申请 法官指导弥补损失

  发布时间:2012-06-18 15:02:25


错过工伤申请 法官指导弥补损失

2012年6月7日上午,一位老人家来到立案大厅,说她的儿子在工厂干活时发生意外,身体受到伤害,属于工伤,想问问如何办理工伤认定。接待人员经过详细询问了解了情况,原来老人家的儿子是个残疾人,已经在亲戚的工厂里工作了二十多年,但一直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出现了事故,这位亲戚却不愿意给付任何赔偿,因为之前碍于亲戚情面,所以也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现在想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的人却答复说超过了一年的时间,已经错过了申请的期限,所以实在没有办法,现在来到法院问问接下来该怎么办,是否还能办理工伤认定。

接待人员答复说申请工伤认定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向劳动局提出书面申请,现在因为你们碍于情面没有及时申请,已经错过了申请期限,在法院是没有办法申请工伤认定的,只能按照雇员受害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两者数额有所不同,但现在这是最好的办法,建议以后应提高法律意识,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这样能更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对方的居住地不在我院辖区,接待人员告知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因为老人家里条件困难,所以接待人员指导其去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之后才满意地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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