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裁判文书 扫黑除恶 教育整顿 党史学习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官说法】投资需谨慎,护好养老钱!

  发布时间:2019-11-06 08:46:57


案情简介

    曹某已85岁高龄,其于2016年与某资本管理公司签订出借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曹某向该公司投资XX元,约定了投资期限及年化率。签订协议后,曹某将投资款交付给该资本管理公司牡丹江的负责人王某,王某及该公司业务员吴某在曹某的要求下签订连带保证书,承诺对该投资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资本管理公司在到期后没有按协议约定如期回款,经查,该公司因非法经营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百投资人的投资款未回款。后曹某以保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吴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裁判结果

    东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曹某虽与该资本管理公司签订出借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但实际将投资款交给王某,且王某、吴某向曹某出具担保书约定对曹某存入该资本管理公司的钱款本金及利息承担保证责任,双方约定了担保期限。曹某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内向王某、吴某主张保证责任,符合法律保护范围,应予以支持。在主审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吴某、王某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向曹某返还部分投资款及利息。 

法官提示

    近年来,老年人投资理财被骗的悲剧不断上演,很多不法分子纷纷盯上老年人,利用高额回报做为诱饵,把老年人的一生积蓄以理财的名义骗入囊中。因此,老年人投资理财需谨慎,选择正规、稳健的理财产品,不要贪图高额回报,不要匆忙做决定,多和家人沟通,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