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也有云:“远水救不了近火”,余深以为然。我们时时刻刻要面对邻里关系,有些人重视邻里关系,有些人则漠视,邻里之间要相互谦让、相互谅解,退一步,海阔天空。
案情回顾
刘某某与原某某系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刘某某住楼上702室,原某某住楼下602室。因刘某某卫生间设施老化未及时修理加之平时生活用水管理不善,导致多次漏水至原某某家,原某某遂在602室安装自来水控水阀门并关闭阀门,将刘某某702室供水切断,致使刘某某家停水。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原某某拆除私自安装的自来水控水阀门并赔偿其租金损失。诉讼过程中,原某某提起反诉,要求刘某某给付房屋维修费用、物品损失及租金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刘某某与原某某系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原某某在602室内私自安装自来水供水阀门,此行为虽事出有因,但实不可取。原某某不认可其关闭了阀门,但根据刘某某提供的视频资料及法院两次现场勘查核实的情况,案涉楼房当事人所在单元的住户供水正常,而刘某某702室停水,602室卢姓承租人将法院工作人员关在门外后经与原某某家人沟通准许法院工作人员进门后,此时702室就来水了,根据一般生活常识和经验,足以推断系六楼被告原某某家中将供水切断,导致七楼刘某某家停水。原某某的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刘某某的正常生活,刘某某称2019年1月4日法院现场勘查当日已恢复供水,但考虑到原某某是在刘某某不知情并不同意的情况下安装的自来水控水阀门,且不能排除原某某在非必要情况下再次关闭阀门的可能性,故判令原某某应当即时拆除其私自安装的该阀门。同时原某某的上述行为也导致刘某某无法将案涉702室对外进行出租,因刘某某未提供明确证据,也未申请对租金损失进行鉴定,根据刘某某提供的租赁协议,法院酌情确定租金损失为3 000元。对于原某某的反诉请求,因原某某未申请对房屋维修费用进行鉴定,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维修费用及物品损失,法院对其主张的维修费用及物品损失不予支持,对其主张的租金损失酌情予以保护。
法官点评
本案中,如果原某某与刘某某协商一致在楼下安装控水阀门以备不时之需,无可厚非,但未经刘某某同意原某某私自安装控水阀门控制对方用水,已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自此提示大家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对于房屋老旧设施,要及时进行修理更换,在日常生活中更要尽注意义务,避免漏水情况的发生,如“被漏水”要寻求正当途径予以解决,切不可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