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简介
穆海东,男,本科学历,2011年进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在民一庭工作至今。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司法,清正廉洁,踏踏实实为民办事,真真切切为民服务。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办案标兵、东安好人等荣誉称号。
前 言
日常生活中由于人们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马路上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今年上半年,我院受理交通事故的案件就有80余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薄弱,相关法律知识不健全,案件审理过程中情绪易激动,对案件审理造成了较大影响,不利于解决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9日19时5分,被告谷某驾驶小型汽车,将沿斑马线横过平安街的原告夏某撞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胸4、胸5、胸10椎体压缩性骨折、全身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59天,原告产生医疗费16 099.01元。2018年6月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鉴定原告夏某达伤残九级,伤后需壹人护理60日,误工为伤后100日,需增加营养45日。原告月工资为4 800元。共同被告人寿财险牡支公司为肇事车辆承保了交强险及人保财险,牡分公司为肇事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为50万元,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裁判结果
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10 000元,经审理本院酌情保护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4 000元。
在这里大家可能不解,不知道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主张和计算。其实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多是因为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普遍的以为只要遭受侵害就能提起赔偿却忽略了法律规定其他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如何判断达到“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需构成伤残或其他特殊情形的方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那精神损害赔偿金到底应该主张赔偿多少呢?一般来说参照值为2000元至50 000元,当然这个值并不是确定值,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结合双方当事人特定的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有的人说,那我的精神伤害就是几十万上百万,但实际上这样主张除了多交一笔诉讼费用,从现有法律层面并不能得到支持,也人为增加了案件审理的复杂性。
法官提示
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您如何避免提起诉讼时出现一些其他问题呢,这里我着重给大家提醒几点。
第一个是谁是原告,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本人还生存着,那么他就是毋庸置疑的原告。那么如果事故的受害者已经死亡呢,这时候原告应当是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个是该不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对于各种损害,包括人身的、财产的,都要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先行支付。所以保险公司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有的人来了法院后,说不是保险公司撞的我,我就不起诉保险公司,事实上就算你不写,案件到了审理法官手中,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应当将承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除非这个保险公司已经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也就说,你开始不写,到了审理中再追加,这个时候就人为的增加案件的办理期限。
第三个是责任划分的问题,要说也很简单,一般都会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您可以将认定书提交作为责任划分的证据,法官办理案件时会作为参考。
第四个就是医疗费。有人说,医疗费还不好说。其实医疗费很好确定,就是治病花了多少钱。在法院而言,医疗费指的是因为这次事故受到伤害需要就医治疗的,能提供正规医疗票据的费用。这里提醒大家一句,不要为了省钱到一些不能提供正规医疗票据的地方治疗,这样的费用不仅得不到支持,也可能耽误了您的治疗。从法律层面说,您可自行选择医疗机构,想去市里看去市里看,想到县里看就到县里看,被告是不得干涉的。
今天我们就聊到这。最后跟大家说一句,诉讼是事故发生后的一种补救,我们尽量还是要从源头上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