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微信作为社交工具已经广泛应用,最近东安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因在虚拟世界里产生纠纷的典型案例,应当引起大家的警惕。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18日晚,在微信“某某娱乐”群中,被告李某误抢了一个红包,群成员原告王某某与李某发生争执。当晚23时50分左右,李某来到沿江街东五、东六条路之间的某烧烤店找王某某理论,随后在烧烤店门口,李某对王某某实施殴打,造成王某某轻型颅脑损伤,鼻骨骨折、左眼睑软组织挫裂伤,头面部软组织损伤,住院13天,共计支出医疗费7,000.00余元。事后,王某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后,法官为了彻底解决纠纷,化解双方矛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审理查明,李某对王某某实施殴打,造成王某某被打伤住院治疗情况属实。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某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王某某健康权被侵害后,有权要求侵权人李某承担侵权责任。该案被告李某应当对王某某受伤住院的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及误工费用进行赔偿。经判决,由被告李某赔偿王某某上述损失。案件判决后,被告李某某并未上诉,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寄语
使用微信时要注意:
一是文明用语。微信聊天、抢红包时要注意文明用语,不要使用粗俗语句。
二是微信群里聊天需克制。虚拟世界的交际尽量在微信中沟通,双方都要克制情绪,不要把在微信中的线上情绪带到生活中来。
三是造成人身损害需赔偿。无论何种情况,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存在过错的一方,都需要对他人的相应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