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东安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躲避执行一年半的被执行人张某迫于法院的强制措施,履行全部义务。至此,一起用时三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
2016年7月14日,方某被张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撞伤。住院治疗后,方某请求法院判张某予以赔偿医疗费用共计31445.3元。法院作出判决后,张某置若罔闻,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因此方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自此之后,被执行人张某就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申请人和法院多方查找,始终查找不到其下落。
6月11日18时40分,申请执行人向执行警务局负责人王伟同志电话告知已经失踪一年半的张某在清福小学附近出现。王伟同志立即安排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在十五分钟内到达执行现场并对张某进行实际控制。19时20分左右,将被执行人张某带至法院。虽然张某始终表现出抗拒态度,执行干警仍耐心地释法明理,几经劝说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表示无能力偿还。在其拒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的情况下,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6月12日一早,执行干警前往拘留所对其进行提审,张某当即表示经过一晚的悔过,已经深刻认识到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错误,并连夜写下悔过书,希望得到对方的谅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赔偿方某医疗费用3万元,这一行为也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干警表示,优质高效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每一位当事人是他们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今后将继续秉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传递法律温暖,维护法律权威,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