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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发布时间:2019-06-03 09:41:35



【法官说法】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马莹 彭剑峰

前言:

有一句法谚是这样说的:“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意思是法律只帮助积极主张权利的人,而不帮助怠于主张权利的人。权利上的睡眠者无视权利的存在,对其权利漠不关心,此种行为乃是对权利的亵渎,更是对法律的漠视,这类人是得不到法律的垂怜的。

案情回顾:

原告徐某某原为牡丹江某机械厂职工,2002年末该厂被被告A公司并购,原告成为被告单位职工,2002年12月20日,原告以职工身份与被告签订通勤车承包合同,2003年3月初该承包合同终止履行,原告在家待业,至2004年5月份原告到牡丹江某商场上班,待业期间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20元。2010年9月份原告徐某某办理了退休手续。2018年10月22日,原告到牡丹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补发终止合同期间即2003年3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25 000元及终止合同后四个月的生活费2 000元。2018年10月26日,牡丹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为:“你已于2010年9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你的申请不在本委受理范围,本委不予受理”。

裁判结果:

因被告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对本案中被告A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给原告徐某某工资及生活费姑且不论,单从徐某某于2018年才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讨要2003的工资这一事件来看,可以看出我国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有所提升,但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这里,笔者向大家普及一个不是很常见,但在诉讼活动中十分重要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通俗的讲,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即如果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到侵犯,三年内不向义务人主张权利,那么义务人将获得时效抗辩权,如果该抗辩权成立,那么义务人可以不履行义务且不受法律制裁。在我国,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当然也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个别的例外情形,如存款本息请求权、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而生的出资请求权等。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交易秩序。所以,一旦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应当及时行使权力,否则虽然依然享有诉权,但很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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