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
陈慧媛 金源
案情简介
原告高某军与被告高某华系兄妹关系,兄妹的父亲高某志于2014年6月1日因病去世,母亲马某于2017年4月21日因病去世。父母死亡抚恤金共计11万元,由被告领取。
原告诉讼到法院,要求分割被告领取的父母的死亡抚恤金11万元。被告高某华认为父母生前由其照顾,父母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自己,该笔死亡抚恤金应归其所有。
裁判结果
被告高某华给付原告高某军抚恤金3万元。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公民的死亡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及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安慰及经济补偿,是对死者家属或生前被抚养人给予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死亡抚恤金不属于公民的遗产,不能立遗嘱分配。一般来讲,法院会将权利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血缘关系的亲疏、有无劳动能力、有无生活来源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在分配份额上予以适当增减。
本案中,原、被告父母的死亡抚恤金共计11万元,法院考虑到双方的父母在世时与被告共同生活,由被告抚养照顾,且在被告支付全部丧葬费的实际情况下,判决将11万元死亡抚恤金以3万元归原告所有,8万元归被告所有的方式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