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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工伤公司耍赖不赔偿

  发布时间:2019-04-12 15:35:40


【法官说法】

员工受工伤公司耍赖不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但是该起案件的公司法人以为耍耍无赖、躲一躲,不赔偿工伤费用谁都拿他没办法。现如今这套可行不通了,轻则拘留,重则触犯刑法。

2016年1月19日,孙某到牡丹江市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工作。后因送餐途中不慎摔伤被被确诊为股骨颈骨折,经牡丹江市人社局认定为九级伤残。2018年9月28日,牡丹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作出裁决,由该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支付孙某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42520.77元。但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裁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孙某于2019年1月8号向我院 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通知被执行公司法人陈某前来本院申报财产(该公司系独资企业),但陈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在后续的执行中,陈某耍起无赖,与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再打电话、上门联系陈某时,均一无所获。

今年2月,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寻找陈某。陈某十分狡猾,在行车途中看到法院警车后开始躲避。在此过程中,执行干警既要追踪陈某,又要考虑陈某及周围的行车安全,终于在一物流园内堵住陈某。

最终,陈某因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作出对其拘留15日的决定。被拘留的第二天,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陈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家属积极筹措钱款。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约定剩余钱款每月分期给付。此外,家属也向申请人孙某赔礼道歉,得到了孙某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点评】根据财产报告制度,接到报告财产令三日内被执行人应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执行通知书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如实申报财产一旦查实,法院将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拘留只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强制措施的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敦促更多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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