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通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令”等多种执行手段,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促使其积极履行义务,取得良好效果。
“法官,我是来还钱的。”2月12日上午,被执行人吕某来到办案法官刘法官的办公室,主要目的就是来还钱。
2016年,法院一审对吕某与崔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要求其偿还欠款323996元。在执行过程中,因吕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对其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在此期间,法院通过扣划吕某公积金108000元,后期约定每月还款4000元,已还款10000元,共计执行吕某财产208000元。最近吕某因事外出想买机票,但由于早期的“限高令”,导致他没办法乘坐飞机、高铁。无奈之下,只得主动来法院交清执行余款。
“真没想到法院执行这么有效果,我还以为这笔钱又要等到猴年马月才能还完,结果年还没过完法院就给我打电话让我来取钱,真是又意外又感激。”申请人崔某激动地说。
此次吕某共计履行案款110000元,其中现场支付现金60000元,通过转账50000元。经过双方商议,申请人同意放弃余款,该执行案件顺利结案,吕某也被解除“限高”,可以正常乘坐飞机了。
像吕某这样,因为“限高令”的出台而主动来还清欠款的例子已经越来越多。通过“限高令”给被执行人生活各方面施加压力,促使其尽快履行还债义务,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