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是经济社会的晴雨表。面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人民法院只有主动适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才能把握大势,做好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司法工作。东安区法院立足审判,找准工作结合点、着力点,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围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这一核心,全方位、多角度的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护航企业发展,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审判效率,方便企业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为牡丹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期,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外商投资企业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不服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张福荣工伤行政确认一案,原告认为行政机关在认定工伤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认定工伤。行政机关认为其作出的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东安区法院行政庭依法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行政确认决定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又了解到外商对行政机关的不满情绪,同时考虑到受伤职工应及时得到救助和赔偿,行政庭庭长唐功恩没有就案办案,简单的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而是考虑如何妥善解决纠纷。本着实实在在为各方当事人解决问题、定纷止争的原则,多次去企业实地调查,与外资企业和被诉行政机关沟通、协商。耐心的向各方当事人说明利弊关系,引导各方从解决实质问题的角度换位思考,积极促进矛盾的化解。最终在保护受伤职工获得工伤利益的前提下,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给予职工6万元的补偿,同时行政机关主动改变了存在瑕疵的工伤认定行政行为。至此,不仅化解了外商投资者对行政机关的不满情绪,使其更加坚定了在牡丹江的投资信心,而且受伤职工的利益也得到了保障,最终原告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撤回了起诉,各方当事人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纠纷圆满解决。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和工伤职工张福荣分别将写有“依法维护投资者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的楷模”和“依法调解公正廉洁,为民调解情理兼至”的两面锦旗,送到了唐庭长的手中,以此感谢东安区法院公正司法、高效办案,维护职工权益,合法保护投资者利益。
事后办案法官对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和工伤职工进行了回访。走访时外企负责人表示,法院始终是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经营的坚强后盾,有了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企业一定能够更好的克服困难,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东安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执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一直以来通过转作风、改方式、强服务不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以最精准的法律知识,最便捷的沟通联系,最及时的法律意见为企业增助力、解困难,为辖区企业提供了放心、舒心、暖心的司法服务,营造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获得了辖区企业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