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法院能动司法积极推进全市房屋“征收月”
近日,东安区法院成功化解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的房屋征收4宗非诉执行案件,确保了牡丹江市重点工程房屋“征收月”工作的顺利推进。
领导重视,多方协调。2012年3月1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向东安区法院申请执行B16片棚户区涉及4户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案件。东安法院在接到市委政法委书记王育伟、副市长崔培元的批示后,及时向中级法院汇报,中院张敏院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亲自与相关部门沟通,逐案听取汇报,并进行批示,要求从服务大局出发,坚持“慎重、妥善,在党委领导下依法执行”的总体原则,尽最大努力先期介入协调各方利益,化解征收矛盾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我市房屋“征收月”的顺利进行。虽然最高院、省高院多次下文要求各级法院谨慎受理土地房屋强拆案件,妥善化解矛盾,为了确保全市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东安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分析,制定预案,协调相关部门,采取能动司法,积极提前介入,警惕征收矛盾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先期走访,倾听诉求。从年初,东安区法院提前介入B16片房屋征收工作,选派了行政和民事战线法学功底深厚、审执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3人,到光华社区设立“东安区法院法律咨询点”,对140余户被征收人进行法律宣传,查看房屋状况,与他们交流座谈,宣传解释拆迁政策法律,倾听群众诉求,与他们一起分析征收后的前景和拒绝拆迁的后果,帮助他们测算建设成本帐、征收补偿的经济账、工程改造的社会效益帐,在从城市规划及法律、政策等层面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耐心向被征收户解释B16片的“城市杰座”工程项目牵涉千家万户的共同利益的道理,排除被征收户思想障碍和对立情绪,让被征收户全面了解情况,理解市政府工作,从而使绝大多数被征收户自愿地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
倾力调解,化解矛盾。东安法院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他们建立承办法官、行政庭庭长、主管院长、院长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四级”必谈的机制,同时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院长张翼宏亲自带领法官不分白天黑夜,连续奋战近半月,走访当事人,对被征收户确有困难的,东安法院主动与政府民政、房管、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协调,帮助被征收户解决困难,保证被拆迁户的基本生活需要,赢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对于态度强硬、乘机漫天要价,达不到要求就拒绝搬迁诉求无理的被征收户,组织当事人与房屋征收办公室、建设等相关机构负责人座谈协商,充分接触、深入交流、设身处地为被征收户着想,消除了他们的对抗抵触情绪,真正接纳并自觉接受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B16片棚户区的被征收户贾某,东安法院行政庭法官,积极上门走访,深入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通过话家常、聊家事等方式,逐步打开了贾某不履行征收安置协议的心结。行政庭法官还结合法律、政策进行了讲解,进一步消除了贾某的疑虑。通过法官们的开导,贾某意识到自己的要求不合理,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自动履行了搬迁义务。
司法为民,保障民生。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面对政府和开发商,人民群众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然会损害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进而引发系列问题。为了妥善处理好这一矛盾,东安区法院在办理征收案件过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司法为民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化解房屋征收矛盾的立足点放在做好被征收户的思想工作上,确定了不怕冷嘲热讽、不惧威胁恐吓、不遗余力敢于并善于坐冷板凳、吃闭门羹,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接触并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依法合理引导其通过正常渠道谋取正当利益,并最终促成争议圆满解决的工作思路。如:B16片棚户区的段某,以其门市房补偿过低为由,在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时,两次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严重影响了B16片的房屋征收工作。东安法院院长张翼宏、主管副院长林忠民先后十余次与段某及其家人进行交心谈心、宣讲法律。同时,通过与其所在单位、其亲属做工作,使段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顺利地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拆除了被征收的房屋。
东安区人民法院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入走访一线群众,调研破解司法拆迁的调解难题,审理、执行过程中既积极服务大局,又兼顾群众合法权益,始终坚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阳光拆迁”的理念,创出实效,赢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