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出租车雇主发生矛盾,心里不舒服的张某某以破坏出租车发动机的方式报复车主,虽没有造成特别大的损失,但糊涂的张某某未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近日,被告人张某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2万元。
被害人赵某某系长安牌出租车车主,被告人张某某系该出租车白班司机,二人曾因该出租车在张某某当班时发生刮蹭后保险费须上浮的问题发生争执。张某某为泄私愤,在网络上查找破坏出租车的方法,后于2017年9月1日12时将预先准备好的白糖投放至该车辆的发动机内,造成发动机损坏,经鉴定损坏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作案后,张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车载记录仪的数据销毁。2017年9月20日,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31日,张某某赔偿赵某某修车费等损失共计3万元,取得了赵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琐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某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侵犯财产罪的具体罪名之一,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数额较大的实际损害后果,因此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我们在和别人发生冲突时应该先让自己冷静下来,不要出口伤人,更不要冲动的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看起来似乎很周密的计划,但作恶的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