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永,女,1972年1月出生,法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1994年10月通过全国法院公开招聘考试被录用,1995年10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资格考试,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职务。自1998年起,她始终工作在审判任务繁重的民事审判一庭,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共办案1500余件,无一差错更审改判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信访案件。从事审判工作17年来,她扎根基层默默奉献,心系群众为民解忧,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廉洁自律清白做人,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崇高形象。2010年度被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金桂兰式优秀法官标兵”、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2011年度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十大廉洁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荣誉称号;2013年度被黑龙江省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8年其裁判文书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受嘉奖一次,荣记三等功二次、二等功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