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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东安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亮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15 13:45:38



    12月14日上午,东安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17年以来执行、司法体制改革运行、巡回法庭、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发布会由东安区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于静主持,牡丹江电视台、牡丹江日报、牡丹江晨报记者应邀出席了发布会。

    东安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长河同志发布了东安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及巡回法庭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东安区法院执行工作以“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为目标,以执行机制改革和推行“一性两化(执行工作强制性、执行信息化、执行规范化)”工作为两翼,借助执行会战时机,瞄准问题关键点,突出执行强制性,领导靠前指挥,干警群力群策,集中攻克一批集团诉讼和“骨头”案件,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和案件质效均衡发展。截止12月初,共受理执行案件1027件,比上年同期增长一倍,结案797件,结案率为74.35%。

    东安区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聚焦绿色发展理念,以快捷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辖区百姓以及辖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分别在牡丹江供热公司、大湾水上乐园、牡丹峰滑雪场三处设立了巡回法庭工作站。巡回法庭的设立,为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开辟了一条便捷的司法通道,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标志着东安区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中,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作用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几年来,东安区法院巡回法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5件,审结的案件无上访、上诉发生。

    东安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竹青同志发布了东安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运行情况。

    东安区法院是2015年5月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黑龙江省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遵循司法规律,尊重顶层设计,努力探索基层实践经验,以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为基础,以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核心,以法官业绩评价机制为激励,以审判资源优化机制为配套,以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为保障,明确“专业化审判、扁平化管理、精英化法官”的改革思路,出台相关制度,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责任制及相关改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8月18日,东安区法院的司法改革经验在全省司法改革试点单位经验交流会上做了典型发言。自2016年1月改革以来,员额法官人均受案284件,同比上升42%;审结255件,同比上升29.9%;综合结案率89.6%,同比上升4.79%,调撤率72.45%,同比上升12.26%,未结533件,同比下降27%。审委会研究案件26件,同比下降41%。员额法官签发法律文书4472件,同比上升100%。裁判文书上网2240件同比上升244%。通过司法体制改革,东安区法院审判质效大幅提升,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更进一步。

    东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洋同志发布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情况

    为贯彻中纪委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省、市政法委提出的关于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工作安排,实现司法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发挥刑罚预防和威慑功能,促进司法公正,东安区法院作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试点单位,在东安区政法委的有力支持与辖区公、检、司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于2017年8月29日完成了《东安区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工作。该实施细则于2017年9月1日在东安区公、检、法、司四部门正式试行。此项工作在试运行期间,公检法三机关联动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办理。被告人任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从案发到公安机关立案到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开庭审理宣判的全部办案时限仅为14天,充分体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司法效率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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