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子女表达对老人的爱心,除了物质上的“反哺”外,更要时刻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2017年9月12日,立案大厅来了一位衣衫不整的耄耋老人,向东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状只有一项诉讼请求,就是请求其四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窗口人员看了老人的诉状后,没有马上登记立案,和老人聊了起来。老人与妻子共同生育5名子女,大女儿已经去世,因与妻子性格不合,三十多年前就分居了。妻子由三女儿赡养,老人每月有2700元的养老金,足够自己生活用度,不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只要求子女轮流照顾日常生活。老人委曲地说因为房屋没有均分,导致女子们有意见。
9月14日,东安法院与东安区诉调委员会成员,在东安区人民法院矛盾调处中心进行了联合调解,因老人年纪大,听力不佳,东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整个调解过程,都是由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工作者为他翻译。老人的四名子女因为房屋分配不均的问题,争吵起来,老人双手杵着拐杖,低头不语,法官和调委会的工作人员对老人的四个子女进行了批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慰问老年人”,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老人与四个子女达成了协议,各子女轮流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分到房屋的2名子女每人每年照顾四个月,没有分到房屋的每人每年照顾两个月,从老人的工资中留一些零用钱,给老人自己支配。调解协议签订后,老人乐了,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院。
东安区人民法院作为家事审判试点,一直以构建家庭和谐、幸福美满为目标,情法交融,倾情调解,深入贯彻落实家事审判改革,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利益之原则,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共青团、社区等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推动家庭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