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的少年法庭是牡丹江市市区内唯一的一个少年法庭,承担着全市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根据审判实践,我庭在未成年人审判方面探索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先后出台了《审理少年犯罪案件暂行规定》、《少年法庭回访制度》、《适用新审判方式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实施办法》等制度,同时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对少年法庭的内部布局进行大胆探索,将被告人席的“黑笼子”、“冷板凳”变为式样精巧的“课桌”、“课椅”,法台设置以未成年人为中心,形成英文大写“U”字型。这一圆桌审判的创举,被《牡丹江日报》报道。
我院在审判实践中重视对“问题少年”的教育和感化,从庭上延伸到庭下,从案中延伸到案后,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一是引入心理干预机制,矫正“问题少年”的人生坐标。少年法庭庭长参加了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获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资质。二是实行判后法官忠告制度,巩固庭审教育成果。向少年被告人送达“法官忠告信”,通过情理交融、意味深长的话语鼓励少年被告人认真学习,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三是实行案后回访制度,跟踪考察帮教。定期对在押服刑犯进行回访,建立少年犯自然情况档案,督促家长去监狱探望。先后回访服刑少年犯60余名,为他们送去价值上千元的书籍和生活用品。
2月12日,以省司法厅副厅长邹大力为组长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督查组来到我院检查指导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督查组对我院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