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区法院与东安区诉调委员会联合调解了一起多年沉积的土地纠纷案,为一位残疾老人收回了土地。
今年5月份,原告魏某某(系五保户且有残疾)请求东村村委会返还被占用多年的土地,按照东安区法院出台的《委派调解实施细则》的规定,此案符合诉前调解的条件,东安区法院立即启动诉调对接程序,将该案转入东安区诉调委员会驻东安区法院人民调解室,由诉调委员会进行调解。确定了由法院立案庭庭长卢广玉、东安区诉调委员会主任张秀燕、兴隆镇司法所副所长陈连翠等人组成调解小组,迅速展开诉前调解。
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明理释法,本来情绪激动的双方态度平和了下来,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占用土地方同意返还土地,调解小组成员们又冒雨协助当事人确定了的土地具体位置并进行了测量,最终双方进行了签字确认,一起沉积多年的土地纠纷案件就这样圆满调解解决。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出台《委派调解实施细则》后,家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等八大类型案件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解决了审判压力,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收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嬴。今年东安区法院共委派调解案件51件,调解成功2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