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高院下发《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精神,东安区人民法院于4月10日派专人将该《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至牡丹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牡丹江市公安局等多家行政机关,并向各行政机关传达了《行政诉讼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立法精神,确保提高辖区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东安区人民法院院长周涛结合辖区行政机关密集、行政案件多发的实际情况,多次同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等行政机关沟通联络,向行政机关宣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减少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纠纷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同时制定三项措施:一是逐案通知。在送达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时,一并向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并要求不能出庭的机关负责人提交书面理由。同时,帮助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设定的“被告”角色,消除行政机关负责人思想顾虑。二是加强宣传。结合法院开放日活动,选取典型案例,邀请辖区内各行政机关处级以上负责人及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观摩庭审活动,切实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提高应诉率。三是应诉指导。协助提高出庭应诉能力。注重引导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规范的庭审发言,将其发言情况进行备案,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知识培训,不定期指派行政审判法官结合审判实例,到行政机关讲授出庭应诉的方法、技巧,重点讲授当前行政执法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素养和出庭应诉能力。
2017年以来,东安区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应诉率达到50%,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在今后行政案件的审理中,东安区人民法院会更加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提供便利条件,鼓励、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规范行政行为,使老百姓“告官应见官”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