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人民法院始终学习金桂兰同志“一心为民”的精神,时时处处用群众的利益来衡量法院工作,积极开展巡回法庭工作,深入群众中走访、调查、调解、开庭,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打造网络。东安区人民法院积极建设庭、站、点三位一体辐射整个辖区的巡回审判网络,即以法院为中心,在全区、街道、社区建立巡回审判点9个,在每个自然村设置一个联络点,由村委会协助提供临时性办公场所和设施,实现巡回法庭固定化,利用地缘优势,向群众提供各种司法服务。同时结合“法官村长”活动,走家串户体民情,察民疾、访民意,拉近群众感情,获得司法认同。2016年,法庭办案54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促进辖区生态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巡回法庭工作,将工作落到实处,东安区人民法院定期为游客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二是方式灵活。东安区人民法院立足自身实际,做到“三个相对固定”,即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的办公日期、每个法庭要相对固定人员到巡回审判联络站点办公,公开巡回审判便民电话,建立巡回审判便民卡,张贴巡回审判公告,每周定期巡回审判。同时,设立流动巡回审判车,配备审判桌椅和办公设施,开庭时,悬挂国徽,合理布置法庭,尽可能体现庄严、肃穆,当即传唤证人出庭,当即进行勘查,当即依申请依职权就地调查,当庭辩法析理进行调解,用通俗语言以案讲法,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旁听群众听得明明白白。
三是注重调解。巡回审判是一种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解决矛盾的方式,而诉讼调解则是化解民间矛盾最重要的一种手段。分别当事人的文化水平不高,爱认死理,且多生活在一起,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很多纠纷关系到当事人最基本的生活秩序和生活环境。这样的案件判决不难,但一方败诉的结果会使得矛盾非但得不到化解,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东安区人民法院在巡回办案中,法官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多元调解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当事人疏导工作,更好地做到定纷止争、息诉平访,真正达到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四是诉调对接。东安区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为契机,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对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典型事例以案说法,既避免了枯燥乏味的书本学习,又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法官的沟通交流,能够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社会调解和行政调解人员参加旁听,也可以用其丰富的社会知识协助调解,有助于积极构建全方位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走多元化的调解道路,不仅有效整合了社会资源,确保了诉调对接的实现,而且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消除于萌芽之中,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使法院的司法资源得以更好地利用,体现了诉讼效益理念,实现了“多赢”。
五是宣传法制。案件巡回审判的过程也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把法庭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把法庭开在农村、开在田间地头,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整个法庭的审判过程,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真正实现阳光审判,提高法庭审判的公信力,同时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道德伦理教育,一举多得。东安区人民法院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法律七进”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现场版的以案说法,使老百姓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走近法律,让广大群众感到法就在身边,同时也让他们明白,哪些纠纷可以找法庭解决,让广大群众告状有门,这是最好的一种法制宣传,比任何会议、发放宣传材料都有效,更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