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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法院“两会”期间成功息访一起行政信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2-03-14 10:02:23


东安区法院“两会”期间

成功息访一起行政信访案件

 

上访人张XX系东安区法院2008年审理的原告XXX不服被告房产管理局房产行政登记一案的原告的妻子(原告的代理人),该案200857日受理,于200858日中止诉讼,于20081210日开庭审理本案。认为原告的起诉超过了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上诉,牡市中级法院于200932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裁定。原告不服二审裁定,以原审裁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经省高院审查,认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申请再审无事实依据及法律根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再审的条件,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该上访人2011年下半年进京上访。其上访的理由是不服一、二审裁定及省高院驳回再审的通知,要求省院予以申诉再审。东安区法院接到驻京办通知后,立即进行息访工作,因张XX的住所地、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经多方查找该人,其亲属及家人称与其没有来往,不知道该人具体情况。在找不到上访人的情况下,东安区法院马上与上访人张XX的丈夫(原告)的单位领导联系,请该单位协助进行息访,找原告了解其妻子的去向并做相关的息访工作。在其单位大力协助下,经过多次做原告工作,身为单位领导干部的原告怕事态扩大,终于告诉法院张XX暂住地。法院立即与上访人张XX联系,做上访人稳控工作,上访人张XX怕对其丈夫有影响,答应20123月初回牡途中去省院解决,并请求法院不要再去其丈夫单位进行息访工作,同意尽快回牡。随后,东安区法院将该上访案件移交属事单位。

针对张XX的申诉请求,东安区法院及时向中院汇报,中院立即与省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关于张XX的申诉立案一事。201231日东安区法院接到产权处电话,得知张XX已回牡,产权处正在稳控接待处理中。接到此信息后,承办人第一时间赶到产权处,与产权处协同稳控,在产权处信访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东安区法院与张XX进行了约谈,向其辨法析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当场调取房产档案。经过多方努力,张XX终于被法院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同意按正常程序申诉,不在上访。目前张XX在牡丹江很稳定,达到了两会期间不稳定案件的有效稳控和息访。这起信访案件的成功化解,消除了社会不和谐因素,达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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