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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人民法院从“四个方面”入手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16 10:30:24


    东安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议精神,通过内部研讨、座谈交流、制度保障、思想教育四个方面全力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一、思想教育。7月份召开全院干警司法改革会议,院长张翼宏传达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会议、省委司法体制改革会议精神、王宪魁书记重要讲话等重要文件,并强调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领会司法改革精神,做好本职工作,加强综合审判能力的训练,增强责任意识,加深凝聚力,做好独立审判的业务准备和心理准备,迅速转换角色,积极进取,做好司法改革工作的先锋。

    二、内部研讨。组织中层干部对司法改革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调研,从干警的切身利益、工作职能转变、独立审判责任等方面热烈的讨论,每个庭室形成自己的调研报告后在党组会上集中讨论研究,形成初步司法改革意见,为东安区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制定打下了基础。

    三、制度保障。为了保障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地进行,东安区法院在3月份便出台了《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张翼宏担任,并下设8个专项小组,建立了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会议制度。8月份初步制定了《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省高院审核。

    四、座谈交流。多次参加省高院组织的座谈会。9月9日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高权主任再次到东安区法院进行司法改革工作调研座谈。东安区法院党组、各庭室庭长及法官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法官员额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人事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研讨,对法官员额制及法官入额考试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对案件数量增加,办案压力增大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改革的方向,同时也对干警的讨论意见进行了及时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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