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探究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将这种理念指导司法警察的工作实践,是进行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一环,是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关键。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和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我院认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在发现存在问题的同时,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谋划好司法警察的工作思路和未来发展方向及构想。
一、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擦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有些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警还未实行编队,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庭室,没有进行集中培训和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
(二)司法警察执法体制不规范。一是法警的地位、作用不明确。根据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做出指令,但法警在参与民事执行工作中的从属地位不应影响其发挥作用,其工作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三)法警职权和警察权的规定不明确。由于规定不明确,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的处置手段也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特别是在协助执行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有时由于法官不在场,法警在没有得到法官指令的情况下不能自行采取措施,这样就出现了法官到处忙法警看热闹的情况。
(四)司法警察队伍用人体制不理想。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现有在编法警年龄老化,知识层次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二是法院系统进人渠道受到组织人事部门的限制,不能及时从社会上补充新鲜血液;三是现有以工代警人员得不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承认,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形成原因。
一是少数单位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游击式"的用警方式与"松散型"的管理模式,导致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呈逐渐弱化的趋势。二是司法警察队伍进出口渠道不畅,职务序列管理形同虚设。三是配套法律法规滞后,执法依据不足,职权和责任主体不明确,工作压力大,职能的多元化、保障的边缘化和执法手段的单一性,导致司法警察队伍整体效能的发挥受到限制。
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及改革构想
根据以上分析,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入手:
(一)改革用警机制,推行军事化管理。
在目前人事制度下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实行法警聘用制度。可以考虑长期聘用,以解决警力不足、编制缺乏和人员流动性差的问题,真正实现法警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实行军事化编队管理,能够大幅度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队伍的快速反应,提高执法水平。
(二)转变用人观念,解决执法权问题。
法警队伍都设有领导和在编正式法警,规定外出执行公务必须有在编正式法警带队,聘用法警只是协助正式法警进行工作,做到兵中有官,以官带兵,就可以合理解决聘用法警执法权的问题。
(三)实行优胜劣汰,处理好用人关系。
完善用人制度包括疏通司法警察的进出口,对在岗司法警察进行优化管理,保持司法警察的活力和战斗力。应注意吸纳部队转业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和大学毕业生,从根本上解决进口问题。对在岗法警进行科学管理,从内部建立起良好的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聘用制司法警察制度。
(四)实行编队管理,发挥职能作用。
改变过去那种松散式管理的传统模式,以军事化管理为标准,强调纪律观念、整体观念,实行“警营化”管理采取集中管理,集中训练等工作模式,培养他们良好的纪律作风和顽强的工作作风,使他们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