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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人民法院出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纪律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30 14:27: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和整肃机关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东安区法院工作作风建设,严肃日常工作纪律,规范日常工作秩序,营造东安区法院良好的司法工作环境,树立东安区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东安区人民法院结合公务员法等有关工作作风纪律规定,特制订《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纪律责任追究办法》

一、制度精细化。该制度以工作“十三个严禁”和“十一个要”为总体要求,从到岗打卡、离岗请假、着装、文明办公四个方面做了从严从细的要求,规范了请假半天至十五天的请假情况,事假、旷工时间按小时累计计算,累计7个小时折合为一日。着装分春夏秋冬严格着装,中午和节日期间也做了严格规定。

二、组织严密化。在设立东安区法院工作作风纪律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小组基础上,又设立了管理监督检查办公室。检查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组、办公室、政工科担任纪检监察员,具体负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院局域网公布《审务督查通报》,以及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领导,实施研究处理和处罚的决定。

三、成果利用化。发生一年内连续无故旷工两天以上、违纪通报批评等行为,在年末目标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坚决实施 “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切实营造四级联动,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相互监督,上下管理,随时提醒,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逐级追究连带责任。违犯责任追究办法按照牡东办发[2014]1号文件《关于违反机关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办法》和《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廉政勤政建设标准化管理细则》,并与目标奖、第十三个月工资挂钩,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及领导,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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