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活动,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认真学习、领会专项行动精神,全面清理未结案件,并对一批“老赖”按“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加强司法惩办力度。近日,东安区法院在短短12天内执结一起拒执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11月6日,被执行人姜某与申请执行人唐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协议规定唐某以5.5万元的价格将一辆起亚牌轿车卖给姜某,姜某一次性付清车款,唐某负责办理车辆更名手续,但姜某以试车为由将车开走后至今未给付车款,故唐某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姜某返还车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姜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唐某于2015年2月2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称该车辆已卖给案外人陈某,故无法将车辆返还申请执行人,并多次对法院的执行采取的措施置之不理,认为法院对其也无可奈何。针对此情况,东安区法院于2015年3月5日对被执行人姜某先行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并将姜某的拒执行为按“拒执罪”移送长安分局立案处理。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下,被执行人姜某于3月12日主动履行了交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