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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法院关于法官晋升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5-02-28 13:37:06


法官员额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重要改革措施。法官晋升是法官员额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拓展法官晋升的渠道和确定合适的晋升方法是极其重要的,是增强法官活力、深入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

一、对现行法官晋升的看法

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现行的法官晋升制度非常缓慢,尤其是基层法院,只有院长才能达到四级高级法官,而其他的业务庭室的法官只能通过10年、20年评级晋升到一级,遭遇到了晋升的“天花板”。而中级法院和高院的法官级别高,基层法院法官级别低,这对基层法院的人才流失造成了影响。(二)有些优秀的人才在报考公务员时,直接报考级别高的中级法院 、高院甚至是最高院,而基层法院遭遇0报考的尴尬。例如我院从2013至2014年法警报考人数为0。(三)法官晋升慢,造成人员流失。法官晋升慢,压力大,级别待遇低,导致有些法官转入行政级别,或者从事律师行业,使基层法院的人才更加青黄不接。

二、针对现行法官晋升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科学规范化地确定法官的绩效

要设置综合多元化的考核机制,不单纯以办案数据来测评法官,可以设置以下考评内容:

1、思想道德素质为首要考核标准。以思想道德考核为第一标准,对违反法官纪律,办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法官建立道德档案,延迟法官晋升年限,同等评级降级的方式考核。

2、考核更审改判率等综合办案数据。法官必须具备适应的法律素质,考评标准之一就是更审改判率,尽量少办错案,这对法官的专业化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把调解率、撤诉率当作考评法官调解工作的一个方面。

3、法官业务技能和行政能力综合考试。试卷由专业法学知识和公务员行测综合能力测试组成,进行面试,庭审观摩。对法官的庭审程序,仪态,是否合法、熟练、精通进行打分。

4、建立晋升一年的试用期制度。在晋升后要有一年的考察期,是否适合于新的岗位,从办案绩效到团队合作,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回到岗位。

(二)进行科学有效的轮岗

为了加快人才的进步,可以让法官在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进行轮岗,有利于更快、更好地了解审判的各项业务,有利于法院领导干部的成长,对将来所主持的工作有所了解,并能科学客观地做出决策。可以在不同部门,或者不同级别的法院进行轮岗,开阔眼界,积累经验。可由基层法院到高级法院,至下而上锻炼,开拓眼界,提高处理疑难案件能力;也可由最高院到基层法院,至上而下,有利于科学决策和调研,了解实际的办案困难,提出针对基层法院的发展途径。

(三)辅助人员晋升法官的机制的培养和确立

可建立通过一至三年的考核期,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并参加业务考试,根据工作表现评定以及选拔考试确定人选,并经过以一年的考察期满,转为正式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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