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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法院坚持做到“四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14-11-19 09:23:52


    东安区法院根据目前法院的实际情况领导、体制和党章的有关规定,党总支进一步明确在党组负责制的领导下的职责,努力做到“四个要”,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一要定准位置和扮好角色。要以机关党委管理党员的工作为核心、为重点,通过积极探索“三个服从服务于”的实践来加以实现。“扮好多重角色”就是要发挥党总支在法院工作指导中的参与作用,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督作用,在维护机关各方权益方面的协调作用,在处理好与法院各部门及干警关系方面的凝聚作用。

二要参与决策和工作到位。各党支部要坚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部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积极大胆地探索参与本部门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有效途径和可行方法,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向院党组、院领导提出决策事项和决策方案的建议。

三要建好班子并提高能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党支部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同时,要围绕法院的中心工作和建设发展,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和支部班子的建设。党总支特别要抓好理论中心组学习,把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法院的改革发展、管理创新的实践结合起来,以理论、政策、学习来提高中心组成员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改革创新的能力和驾驭法院发展的能力。

四要重在宏观并着眼落实。党总支要转变职能,加强从宏观上、从大局上、从法院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上建言献策,多在开展有关法院发展和党员管理的调研方面下功夫,提出建设性和改进建议。同时,又要着眼于微观上的监督落实,指导党支部和庭室围绕法院和庭室的工作部署,开展党建工作。要在“把握”中心和紧紧“围绕”上下功夫。既要防止党支部工作仅限于学习教育、游离于日常管理工作之外,又要防止以业务工作替代党支部的自身建设,从而使宏观上的决策在微观上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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