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了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和标准,并在多方面降低了诉讼费用的标准,使百姓能够打得起官司。东安区法院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发现在诉讼费具体实施当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是案件数量剧增。由于诉讼费降低,打官司门槛降低,法院的负担加重,同时出现了一些无理访和恶意诉讼。二是法院经费出现缺口。上交诉讼费,按比例返还。使得法院运行的基本保障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跟不上,法院人员的津贴、待遇不能落实。三是调解率下降。当事人承担案件的成本降低,使被告人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四是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当事人之间的送达费、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还是由当事人来负担,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东安区法院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完善司法救助体系。二是适当提高诉讼标准。对反复诉讼、上访、再审的案件要提高诉讼标准。通过适当增加诉讼费,使得办案时间速度,效率提高。三是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打击恶意诉讼和无理诉讼,给予法律保护措施,以减少大量案件的涌现。四是完善人民调解机制。五是诉讼费交由国家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收取,不返还。让诉讼费用于建设法院,保证了法院的正常运行,减少了诉讼费降低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