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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法律 维护群众权益

东安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工伤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13 14:51:12


    近日,东安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工伤案件,正确运用法律,避免了诉讼,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原告吴某的儿子系牡丹江天利医药有限公司工伤死亡职工。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黑龙江省贯彻<工商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给予吴某赔偿了上年度平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并扣除了保险公司已赔偿数额部分。而根据国务院《工商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全部给付,不应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东安法院针对法律适用问题,对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司法建议,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法律适用错误及时改正,全额赔偿吴某上年度平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双方达成和解,吴某撤诉,并给法院送来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锦旗。

东安区法院在这起案件中,不仅化解了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矛盾,避免了诉讼,又达到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体现了人文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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