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一则广告词所说,“没有谁的心灵永远一尘不染”,特别是在社会和经济急剧转型的当今世界、当今中国,更是处于各类人群心理问题高发期,自杀、犯罪等现象呈现日渐上升趋势,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因为心理出现了问题。
作为国家审判权力行使者的法官,虽然身负裁判是非曲直、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甚至掌管着生杀予夺的权杖,但现实社会中,他们也只是一群普普通通的国家公务员,自身也一样被世俗生活的方方面面所困扰,不可能超脱于普通人之上,因此不可避免地同样存在着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甚至比普通人更为严重。其原因大致如下:
一、法官每天面对的是当事人的负面情绪。法官们(尤其是身处办案一线的基层法院的法官)由于长期处理矛盾纠纷,不可避免要受到当事人负面情绪的影响,从而对人生、对世界产生悲观情绪,进而容易引发抑郁心理。
二、职业风险日益突出。法官是个高尚的职业,代表神对人间的是非善恶进行评判,但同时法官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也是芸芸众生之一,因此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过高期望和要求使法官不堪承受,加之沉重的工作压力、紧张的工作氛围、相对较差的职业待遇等因素,极易让法官们产生焦虑、倦怠心理。
法官这一职业群体不仅普遍身体状况欠佳,心理健康状况也明显不如普通人群,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心理问题和症状,主要表现在躯体化、强迫症状、忧郁、焦虑、敌对、偏执、精神病性等方面,并直接导致身体出现明显的不适感,感到苦闷、悲观、失望,生活的兴趣和热情减退,精神高度紧张,甚至坐立不安、神经过敏、敌对性强、好猜疑等等。
但是,法官的心理健康问题远未引起应有的重视。时有法院组织干警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的新闻见诸报端,但鲜见有法院组织法官进行心理健康检查的报道。为确保法院审判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此建议:
一是应定期为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并组织干警参加心理健康检查,对出现心理问题的干警及时进行治疗;有条件的法院可参照设立宣泄室,将不良情绪进行适当宣泄,从而恢复心理健康。
二是提高法官职级和福利待遇,改善引发心理问题的外部环境。
三是建立合理的科学考核机制。对法官的考核评比指标进行重构,废除以高结案率、高调解率作为评判法官审判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的片面考核机制,同时对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也要认真分析原因,对于非办案人员主观故意所造成的改判、发回案件不作为错案,免除法官下判时的种种担忧。
四是丰富法官业余文化生活,为法官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氛围,为法官减轻压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