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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黑土地,守护大粮仓——一名刑事法官的生态司法心路历程

发布时间:2025-08-25 13:41:52






8月15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当天,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与人民日报视界客户端联合策划“守护美丽中国”主题融媒体直播节目。节目中,生态板块——“田”,记录了东安区法院如何守护黑土地,护航辖区经济发展。


今天
让我们走近出镜法官
听她讲述
节目背后的司法故事


东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双双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刑事法官,我有幸参与“守护美丽中国”主题融媒体直播,以亲身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与全国人民分享修复黑土地、守护大粮仓的重要意义和心得体会。


节目中的案涉土地,因被告人孙某某及某公司非法占用进行开发而遭到破坏。在办理案件中,我深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背后,不仅是对土地的破坏,更是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撕裂,司法审判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应成为修复与救赎的起点。  




惩戒不是目的,

是保护黑土地的红线





这起案件中,某公司为开发旅游、养殖等项目,未经审批占用农用地26.42亩,其中基本农田5.12亩,林地21.3亩,基本农田的土壤、林地上的植被被严重破坏。庭审时,当我问及土地恢复计划时,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只是低头沉默。那一刻,我意识到:如果一判了之,案件可以结,但被毁的土地可能永远荒芜。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立法目的不仅是惩戒,更是保护农用地红线。若机械适用刑罚,判处罚金或短期自由刑,却忽视生态修复,司法的社会效果将大打折扣。我反复问自己:如何让判决“长出牙齿”,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 


从“惩罚”到“修复”,

是司法理念的转变 




生态司法不能止步于“案结事了”,更要“事了人和”。庭审结束后,我查阅相关案件和司法解释,最终,合议庭一致认为:引导被告人承担修复责任,正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体现。 

于是,我们多次约谈被告人孙某某,不厌其烦地向他释法说理:“你占用的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饭碗,是子孙后代的根基。”起初,他辩解“不知情”,后又称“我已投入大量资金开发旅游和养殖等项目,现在新建的房屋、鱼池都被拆除了,赔了不少钱,没有能力修复受损土地。”我便拿出他指认现场的照片,指着照片说:“你看,这片地原本能长绿油油的庄稼和茂密的树木,但现在上面都是建筑垃圾,如果不进行修复,这片土地连草都不长。赔钱容易,但土地的生命你能用钱买回来吗?”  



破冰,

一场关于土地的救赎




转变始于一次实地勘察。我带着孙某某走到被毁的田间,让他亲手触摸板结的土壤。他蹲下身抓了一把土,突然哽咽:“法官,我老家也是农村的……我没想到会成这样。”那一刻,我看到了他眼中的悔意。

  此后,我联合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村委会制定修复方案,明确土壤复垦标准和期限。孙某某及其家人主动运来有机肥,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深耕翻土,补种绿肥作物。半年里,我三次到现场核查,看着新芽冒出地面,终于长舒一口气。  


结案后的思考,

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案件最终以实体刑判决落幕,但对我而言,真正的“结案”是那片土地重焕生机。有同行问我:“花这么多精力督促修复,值得吗?”我想起一位老农的话:“法官,地活了,咱心里就踏实了。”  


刑事审判不能仅满足于定罪量刑,更要追求“修复犯罪裂痕”的深层价值。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都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司法答卷。而我,愿做那个既握紧法槌、又俯身捧起泥土的人。


供稿:李双双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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