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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笺载情:司法为民“看得见的答案”

发布时间:2025-08-14 14:37:16



    近日,东安区法院收到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来信者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信中写道:“衷心地感谢你们为地方的长治久安,依据法理,考量人情,寻求和谐的解决之道,从而实现‘情理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法官凭借专业素养和公正的裁判驳回了超过保证期间的诉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这起纠纷发生于2018年。原告A公司为被告B公司的一笔银行贷款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B公司随后提供了资产及收益作为反担保,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及其妻子李女士以个人身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然而,B公司未能如期还款,A公司于2025年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要求B公司、张先生及李女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证据、梳理事实。A公司对B公司的追偿权主张证据确凿,法官支持了这一诉请。但就张先生和李女士的个人责任部分,法官敏锐地发现了关键问题: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截止至2024年8月。A公司在2025年才向张先生和李女士主张权利,明显超过了保证期间。法官依法认定,该保证责任已超过法定时效,驳回了A公司对张先生和李女士的诉请。判决书中,法官释法明理,强调保证期间是合同履行的硬性约束,债权人未及时行使权利将导致保证人免责,体现了法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这一判决让张先生和李女士卸下了心头重担。随后一封郑重的感谢信邮至法院,这封感谢信不仅是当事人的由衷感激,更是法院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写照。东安区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提升审判质效,坚守法律底线,努力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供稿:耿洪霞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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