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辛勤付出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力量。正是有了您的努力,才使得我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近日,申请人对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向王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尹某、李某于2021年购买位于牡丹江市某小区房屋并与牡丹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因该公司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尹某、李某起诉至东安区法院。结案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尹某、李某向东安区法院申请执行。
该房地产公司名下目前除了一个正在建设施工的房产项目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该项目因施工期较长被确定为“保交楼”,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全部被监管以确保能够按期交房,致使案件陷入僵局,为了案件能够顺利执结,执行法官提出了维护双方权益的和解方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向双方释明利害并耐心劝说,最终被执行人自行筹集资金履行义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当日收到全部执行款项,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东安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多举措破解执行难题,以实际成效彰显司法力度与温度,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供稿:金 源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