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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背景下人民法院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困境与解决路径

发布时间:2025-03-24 10:02:13


摘要:本研究以东安区人民法院为例,深入探讨了在多元解纷背景下,基层法院在推进法治化基层治理中遇到的实践困境及其解决路径。本文首先探讨了东安区人民法院在进行多元解纷实践时所遭遇的核心难题,这些难题包含了法院功能之间的冲突、司法资源如何配置、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及其数量所受的制约,以及广大民众对于诉讼前调解缺乏必要的信赖。在此文章里,我们进一步推出了一系列应对策略,这些策略涵盖了加强司法的职责分派、更加高效地管理资源、增进调解员的专业水平以及加强法律的普及和教育活动。除此之外,还深入讨论了未来研究的各个方向,包括对中长期成果的评价、比较国内与国外研究,以及开展跨学科研究,以便提供更加全面和细致的解决方案。这项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协助基层法院在如何更加有力地融入并促进基层治理法制化方面,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多元解纷;东安区人民法院;实践困境;解决路径

一、多元解纷下法院的职能

(一)完善诉讼服务

诉讼服务是法院的核心职能之一,它涉及到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依法解决纷争。在多元解纷的框架下,法院通过优化诉讼服务,不仅提升了法律服务的质量,也促进了司法独立[1]。东安区人民法院特别注重诉讼服务的创新和扩展,建设了面积达1200米的诉讼服务中心和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功能、“互联网+”的星级诉讼服务。此外,法院还通过电子屏流动播放动画版流程指引,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指导当事人通过手机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进行立案、调解、鉴定等操作。随着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服务的推广,这些服务获得了越来越多公众的认可。特别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东安区人民法院实现了“审判不打烊、公正不掉线”的目标,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公众的满意度。

(二)提高审判能力

审判是法官的核心工作职能,它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有效性。正如哲学家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不公正的审判不仅污染了法律的清流,而且破坏了法律的源头,一旦审判失去了公正性和正义性,司法的权威也会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提升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每一次裁判都公正无私,是法院必须承担的重要责任。东安区人民法院聚焦辖区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部署要求,着力提升审判业务能力,持续深化“基本业务+”建设,聚焦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分级分类开展务实管用的审判业务专题培训,提升基层一线法官专业能力,以保障审判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拓宽多元解纷渠道

多元解纷的推进是为了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合理解决纠纷,确保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这一过程需要多方的共同参与和合作。东安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降低司法需求与增加司法服务供给两方面着手,通过职能延伸、资源整合、程序优化等方面着手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通过这种方式,法院不仅成功化解了现有的矛盾纠纷,还能更有效地管理和预防潜在的纠纷,保障了多元解纷的质量和效果。

(四)延伸司法职能

在新时期背景下,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步伐加快,司法职能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除了基本的审判职能外,司法还需要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2]。东安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这一需求,通过深化法治宣传、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举办座谈会等方式,减少了群众与法院之间的距离,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这些措施不仅加强了法院与公众的互动,也促进了法院职能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多元解纷下东安区人民法院纠纷体系的现状

(一)东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情况

东安区人民法院位于牡丹江市的核心区域,承担着东安区及江南新区约22万居民的法律审判与执行任务。该法院自2018年以来,案件接收量迅速增长,尤其在2020年至2021年间,案件数量的增长更为突出。2021年,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达到历史峰值,主要是由于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激增,这类案件占到了总案件数的60%。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不仅反映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加,也暴露了地区内纠纷解决机制的压力。民商事案件的高发主要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热合同纠纷等案件类型,这些案件的增加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工作负载,增加了法官的审判和执行压力。高效的多元解纷不仅可以更好地分配司法资源,而且能更早地应对或降低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提升司法工作效率。

面对这种困难,东安区人民法院采取了多种多元解纷手段,希望能够通过早期的参与和调停手段降低诉讼的可能性。2022年,伴随这些策略的不断执行,法院审理的案子数量首次呈现了降低的趋势,这也代表着多元解纷的策略开始展现其实际的效用。此外,法院还进一步深化了与各村屯(社区)、各机构、各单位的协同作用,通过建设调解工作室和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目的在于加深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从而更全面地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这样的发展态势不但缓解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而且有效地提高了纠纷化解的质量和效率,为维护辖区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东安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实施策略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的指示,全面落实省院、市院关于加强多元解纷工作的意见,以一要二统三抓实”为总体思路,以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多元解纷新格局为目标,依靠党委领导和支持,不断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入手,构建抓头强中顾尾”的多元解纷新模式。

1)延伸司法触角“治未病”。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一是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东安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对标多元解纷工作的职责定位,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解纷工作,努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基层组织参加、群众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在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打造“党委领导+法院主打+网格治理”的多元解纷新模式,依托“管大姐”工作室多元解纷品牌建设,强化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在辖区17个村屯、24个社区设立“东法安和·管大姐”工作室,建立“管大姐多元解纷微信工作群”,发现纠纷苗头随时派员到实地调解处理。延伸解纷平台链接服务面,在每个村屯社区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张贴二维码,引导人民群众“码上解纷”。截止目前,共指导镇村化解矛盾纠4026起,就地达成人民调解协议2217件,引导申请司法确认302件。二是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多元解纷,推动矛盾消解于未然、纠纷化解于无形是根本。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社区、进机关、进网络、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推动更多力量向基层法治、“无讼村(社区)”创建、法律援助服务端集聚,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法治化,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2024年上半年东安区万人成讼率36.95,更高水平的“平安东安”建设取得新成效。三是助力提升基层自治能力水平。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加强普法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法官说法”有益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尚礼文化,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深入一线走访80多次,组织开展法律讲堂7次,进行普法宣传39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6000多份,组织“公众开放日”42次,1200多人走进法院,接受法治熏陶。

(2)高效解纷裁判“治已病”。东安区人民法院强化部门联动和协同治理,推动纠纷化解从“单兵作战”向“集团作战”转变。一是深化诉调对接,构建纠纷化解矩阵。工作室与区司法局共同成立诉调对接协调小组,建司法确认联络微信群,借助专职调解员的力量,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探索“法院+行业”联调新模式,在院内的劳动仲裁、道路交通、金融服务等工作站合作,借助行业解纷的力量,实现对各类纠纷的一站式接收、一站式化解、一揽子调处。2023年以来积极联调化解金融、医疗、保险等各行业纠纷193件。二是实行诉前调解分流,提升解纷调处效率。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工作人员在立案前主动告知当事人诉前调解的优势,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第一时间将大部分争议较小的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物业合同、医疗纠纷、金融消费、价格争议等诸多领域矛盾纠纷通过“管大姐”工作室实现诉讼外高质量、高效率化解。三是创新工作方法,答好解纷效果问卷。运用“望闻问切”四步工作法,用心观察、用心倾听、共情提问,综合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方案,因人施策、因案施策。一起多方介入调处未成、反映到党风政风热线的相邻关系纠纷,在工作室多次深入实地释法说理、背靠背倾听调解后,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肯定。四是培优调解“专业队”,筑牢矛盾化解防线。2022年初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强化诉前调解队伍建设,挑选调解经验丰富的速裁法官充实诉前调解力量,成立由五名法官带领助理、书记员共计15人的调解队伍,采取轮驻和随驻相结合的方式,充实辖区各工作室,有效提升了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精度。此外邀请8名人大代表入驻我院并担任调解员,将涉及当事人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由人大代表在法官指导下诉前调解。

(3)纠纷实质化解“防复发”。一是深入研究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针对近年来案件量增长较多的案件类型进行调研,深入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当事人诉求的范围及案件的处理结果,积极探索,形成不同类型案件不同侧重点的诉前解纷方式方法。坐落在东安区的供热公司承担着全市80%的居民供热,供热纠纷量大,矛盾突出。工作室从供热需求、费用收取两方面着手,帮助供热公司与居民通过解决管道冲洗、阀门维修、费用减缓等源头问题,化解矛盾,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了更多维护权益的双赢选择。2021年,受理供热合同纠纷案件158件,2022年受理48件,2023年以来受理22件,2024年暂未受理供热合同纠纷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纠纷越来越多。二是彻底根治常见纠纷。将司法建议作为深化多元解纷的重要抓手,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行业组织提供精准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行业组织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进行调研和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复函,回应司法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学习。东安法院继续跟进建议落实情况,并针对落实过程中的相关法律疑问进行解答、指导,让建议真正落到实处。近几年,大量房地产企业进驻江南新区,为预防因商品房销售引发的系列纠纷,在碧桂园、保利、江达等多家房地产企业开发之初便向其发送司法建议,成功预防迟延交房违约金类纠纷的发生,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三是抓实有信必复。紧盯涉诉信访,突出源头治理、层级管理,积极打造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终点站”,在诉讼服务中心设信访接待窗口,为信访当事人解决信访一般问题。建立院主要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开展“院长接待日”工作,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由院长接待来访群众,并包案推动化解,年初以来,化解老访6件。分管领导带头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集中清理历史积案,坚持“消除群众困惑,理顺群众情绪”的工作理念,有效减少越级访、重复访,推进信访实质化解。

通过这些措施,东安区人民法院显著提升了其多元解纷能力。这不仅在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接收数量上得到体现,2023年同比下降了20.86%,2024年第一季度更是下降了18.21%,而且在提升公众满意度和信任度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成就反映了东安区人民法院在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法治进步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

三、基层法院多元解纷的实践困境

东安区人民法院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员,虽然在多元解纷实践方面取得了一定成。但是,我们应清楚的看到,基层法院在多元解纷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以下分析将探讨基层法院在多元解纷实践中面临的困境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法院“有心无力”

虽然人民法院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多元解纷工作的指示精神,并通过建立机制、下沉资源、提升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多元解纷,但在实践中仍显力不从心。多元解纷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不仅限于司法系统内部[3]。实际上,基层法院很难直接推动其他单位执行相关工作,而这种局限性在多元解纷的社会性、系统性特征面前显得尤为突出。大部分成功的案例依赖于个别领导的个人关系和影响力,而非制度化的常态操作,这种依赖性降低了多元解纷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法院职能定位的矛盾

法院的传统职能,即裁判中立的原则,要求法官在争议中保持中立,只有当事人正式提起诉讼后,法院才介入处理。然而,现代司法改革的趋势要求法院积极介入纠纷的早期阶段,通过前置调解和纠纷排查预防和减少诉讼。这种做法尽管能有效减少法院的负担和社会矛盾的激化,却可能导致法院职能的根本改变[4]。当法官被要求扮演“调解者”和“纠纷预防者”的角色时,其不可避免地会趋近于行政部门的“维稳者”角色,这可能导致公众对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信任下降。法院职能的这种异化不仅影响了司法的核心价值,还可能引发社会对法治的误解和疑虑。确保法院能够在积极介入社会矛盾的同时,保持其裁判中立的本质,是一个需要深思熟虑的重大挑战。

(三)司法资源投入的问题

司法资源的有效投入对于确保法院系统的高效运作至关重要。通过增加司法供给的做法,如诉前调解、巡回审理等,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众的诉讼需求,但这也带来了对资源的巨大消耗。诉前调解虽有助于减少法院的案件负担,但同时也要求法院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来处理这些非审判性事务。这种做法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解决或缓解纠纷来减少正式的司法程序,但实际操作中,法院需要承担额外的职责,如组织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以及执行其他社区服务,这些活动虽然有助于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减少潜在的法律纠纷,却同样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这种资源分配不仅增加了法院干警的工作量,还可能导致主要的司法任务—审判活动的延误和效率下降。此外,由于司法资源有限,这种对资源的分散使用可能还会影响法院处理更严重或更复杂案件的能力。因此,评估这种做法的长期可持续性和效率至关重要,以确保法院能够在不牺牲其核心职能的情况下,有效地服务于社会。

(四)调解员数量和能力限制

调解员的数量和能力限制是多元解纷中的一个显著问题。虽然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非正式手段被广泛推崇,但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数量上的不足,常常成为制约调解效率和质量的瓶颈。尤其在涉及专业知识或法律复杂性较高的案件中,普通调解员往往难以胜任,这就需要法官介入以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这种做法不仅给法官的日常工作带来了重大压力,还可能影响到法院审理其他案件的效率。法官被迫在调解和审判之间分散精力,这不仅可能导致审判的延误,还可能影响到整体的案件处理质量。此外,法官频繁介入调解活动,还可能引起公众对法官中立性的质疑,影响司法公正性的社会认知。因此,提高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数量,尤其是在特定领域如商业纠纷、家庭纠纷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将是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的关键。同时,探索如何合理分配法官和调解员的责任和工作负载,以保证司法效率和公正,是未来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

(五)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的信任缺乏

在理论层面上,诉前调解作为一种旨在降低法院案件数量并加速纠纷解决的手段,具有显著的优越性。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策略的成效常常受到当事人信任度的限制。很多当事人对法律流程的了解不足,对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效果持有疑虑,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立场和诚信持有基本的不信任,这些因素都可能使他们选择不参与调解,而是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争端。另外,当事人或许会觉得,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法院的介入有助于更为客观和公正地评估案情,进而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观念偏见为诉前调解的普及和执行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为了增加诉前调解的接受度,我们不仅需要加强公众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对调解过程的理解和信任,还需要通过实际案例展示调解的成功率和效率,从而增强当事人对非诉讼解决方案的信心。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明显观察到,尽管基层法院在多元解纷上已经实施了众多策略并获得了某些成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遭遇了许多挑战。这些问题不只是削弱了多元解纷的成效,同时也对法院的稳定运作和司法的公正性带来了负面冲击。在未来的多元解纷中,我们需要更深入地思考和完善如何确保法院的职责不被滥用、如何合理地分配司法资源以及如何提高调解的效率。

四、基层法院多元解纷的解决路径

经过对基层法院在多元解纷方面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提出几种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优化当前的多元解纷结构,应对各种挑战,并进一步提升其整体效能和成果。

(一)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为应对法院在多元解纷中遇到的“有心无力”问题,建议建立一个全面的协调机制,该机制不仅包括司法部门,还应扩展到地方政府、法律服务机构、社区组织以及民间团体等多个相关领域。这种跨部门合作平台将使不同部门能在纠纷预防和解决上共同努力,形成一种协同效应。例如,地方政府可以在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上提供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社区组织则可以在实地操作中发挥直接作用。此外,这个机制应包括一个定期评估系统,以监测各项措施的效果,并根据反馈进行必要的策略调整。这种定期的审查和评估可以确保多元解纷策略始终与时俱进,有效应对新出现的挑战[5]。通过这种综合协调机制,法院及其合作机构、组织可以更加灵活和有效地响应社会变化,提升多元解纷的整体效率和公众满意度。

(二)创新诉前调解模式

对于提高诉前调解的接受度和效果,法院可以采用更为创新的调解模式。一是引入第三方专业调解服务,这些第三方机构通常具备高度的专业能力和中立性,能够提供更为公正的调解服务。二是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通过设立认证制度,确保调解员在特定领域如商业、家庭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此外,建立持续的职业培训和发展计划,确保调解员能够不断更新其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以适应复杂和多变的纠纷解决需求。三是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教育。通过学校、社区中心、媒体以及在线平台进行广泛的法律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诉前调解制度的了解和信任。教育内容不仅限于调解的程序和优势,还应包括基本的法律知识,以增强公众参与调解的能力和自信。

(三)优化司法职能实施

为了解决法院职能定位的矛盾并有效分离裁判与调解职责,建议进一步明确司法介入的阶段和限度。具体来说,法院应维持其在裁判工作中的中立性,避免直接介入诉前调解和纠纷排查等非审判性活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考虑建立或增强专门处理诉讼前调解和预防纠纷的独立调解中心或部门。在此过程中,法官将不再直接介入具体的诉讼活动,而是由其所在的法院委托律师进行法律服务。这一行动不仅有助于确保法院的公正和独立性,同时也让法院有能力集中其资源和注意力来处理更为复杂的法律案件[6]。进一步来说,通过制定法律或明确政策来明确法院与司法辅助机构的职责划分也是至关重要的。为此,需要制订一系列具体且可操作的政策。这些建议的政策应当明确阐述各个机构在解决争端时的职责和角色,确保所有参与方在其职责内能够高效地进行工作。此外,还需要将其具体落实到各个不同类型的司法辅助机构之中,并保证它们在日常运作上具有一致性。这类政策还应涵盖对这些机构之间协同合作的方针,以保障整个司法体系能够高效运转。

(四)加强法律普及和社会宣传

为了更好地推广诉前调解,加强法律的普及和提升社会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了解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法院调解仍存在诸多问题。法院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来大力推广法律知识和调解的好处。法院可以与街道社区、教育机构携手,周期性地组织法律相关的讲座和研讨活动,通过这类教育活动,大众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如何运用这些非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进而降低对法院资源的依赖。同时,法官也应该积极参加一些其他形式的活动,这不仅有助于教育公众掌握基础的法律权益和义务,还能详尽地解释诉前调解过程及其优点。展示调解成功的实例。通过对调解过程中成功解决问题的案例进行详尽的描述,大众能够清晰地看到调解所带来的实际好处,例如节省时间、降低成本以及关系的优化等。此外,通过展示不同类型的调解方案,还可让公众加深对各种方式调解的认识,比如口头调解、书面调解书和其他形式的调解协议。这种积极的展现方式有助于转变大众对传统法律程序的依赖,从而提高非诉讼解决策略的受众接受度。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发现总结

在积极推进多元解纷的过程中,基层法院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首先,职能定位的矛盾显著,尤其在调解与裁判的中立性之间的冲突,这表明法院的传统裁判角色与新兴的多元解纷职能间存在不小的张力。其次,司法资源的分配和管理是提高多元解纷效率的关键环节,这需要法院采用更加精细化的资源管理策略。此外,调解员的角色也是一大挑战,由于专业能力和数量的限制,调解员在处理复杂纠纷时往往力不从心,影响了调解的效率和质量。最后,公众的参与和教育是提高诉前调解接受度和效果的关键,强化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公众对诉前调解过程的信任和理解是必不可少的步骤。这些发现突显了在推动基层法治化进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二)建议和展望

为了提升多元解纷的效率和效果,本研究提出以下具体建议和未来研究方向。首先,法院应继续明确裁判与调解等非审判活动的职能分界,通过合理的司法职能分配,确保司法独立性和中立性不受影响。其次,建议法院采用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来优化案件管理和资源分配,以提高司法效率。此外,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力度,特别是在处理复杂商业和家庭纠纷方面的专业培训,可以显著提升调解员的专业性。还应强化法律普及和教育,扩大法律教育的覆盖范围,并利用多种媒体和公共平台普及诉前调解的知识,以提高公众对法律程序的理解和信任。对未来研究方向而言,建议进行长期效果评估,以识别哪些多元解纷措施最有效,并根据社会变迁调整这些策略。此外,扩大国内外的比较研究,探索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的创新做法,并鼓励跨学科研究,结合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以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这些措施将为基层法院多元解纷提供重要的策略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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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景芳,吕勇信,陈雨诗.基层人民法院多元解纷的理念革新与路径优化[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8.

[3] 黄文俊,王富博,刘永存,等.新时代人民法院“执源治理”问题研究[J].中国应用法学,2023,(06):88-95.

[4] 陈柏峰.多元解纷的机制和原理[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4,(01):1-15.

[5] 申恺.基层法院多元解纷的实践逻辑与路径优化——基于对广东省Z市X法院与三社区合作模式的调研[J].领导科学论坛,2024,(02):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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