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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为医患关系开出“对症良方”

发布时间:2024-12-31 16:26:40



    近日,东安区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系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刘某因身体不适在被告某院住院治疗,但经过治疗后刘某的病情非但没有好转,还导致无法正常坐立和行走,同时伴有不明原因的头痛、头晕等症状。刘某认为是因自己患有糖尿病,医院为自己注射了葡萄糖所致。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进行多次疏导沟通,引导双方的诉求向中间靠拢。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赔偿数额差距一步步缩小,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东安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量体裁衣、因案施策,切实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扩宽“新路径”。

    供稿:吴雪寒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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