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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 以“优”解“忧”

发布时间:2024-11-11 16:14:43



    近日,东安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标的额近6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面对双方巨大分歧,承办法官坚持用情服务、以理调解,最终成功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了纠纷。

    原告牡丹江市某冷机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制冷设备安装及保温施工合同,约定由冷机公司承建该工程,合同签订后冷机公司按约定施工,但某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冷机公司遂起诉至东安区法院,请求对方支付剩余工程款。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通过释法说理推动双方进行协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承办法官的不懈调解下,双方的对立情绪有所缓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告某公司全额给付某冷机公司近60万元工程款,并主动缴纳鉴定费、诉讼费用共2.6万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东安区法院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锚定“调解”促“营商”,妥善处理涉企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吴雪寒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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