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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查明 效速案清

发布时间:2024-10-28 15:55:40


    近日,东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巧用律师调查令制度,驱散了案件证据收集的迷雾,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16年,被告杜某某向原告丛某某借款,月息2分,未约定明确的还款时间。丛某某将款项转至杜某某账户后,杜某某仅偿还了一个月的利息后便一直怠于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与原告取得联系后得知,原告在准备证据过程中遇到了困难,由于转账时间较为久远,原告无法取得转款凭证。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办案法官在审查了原告的申请后,依法向原告的代理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持有调查令的律师凭借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向相关银行调取了与案件紧密相关的转款凭证。

    此案中,律师调查令的规范运用不仅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持,还显著提升了办案效率。办案法官在收到调取的转款凭证后,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理,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涉及较为久远和复杂事实的案件中,证据收集往往成为制约审判效率的瓶颈。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规范实施,不仅打破了传统证据收集模式中的壁垒,还为律师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下一步,东安区法院继续将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运用到审判实践中,通过规范、高效的证据收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供稿:耿洪霞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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