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签发律师调查令,有效推进案件办理,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由于证据不足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出具的“律师调查令”为双方解决了大麻烦。
被告王某某在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期间向原告李某某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能偿还欠款,无奈之下李某某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偿还义务。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由于客观原因限制,原告代理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对案件相关证据信息无法自行收集,导致原告提供的部分证据真实性有待查证,被告亦对此部分证据拒不承认。为证明原告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原告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为严格查明案件事实,经承办法官审核,认定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随即依据法定程序向原告代理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并向其告知调查令使用期限及相关法定权利和义务。随后,原告代理律师携带调查令前往相关单位,顺利调取了案件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随即对证据及案件事实予以确认,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一纸调查令,架起了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的桥梁,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司法透明度提供了新的途径。此次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有效破解了调查取证难题,不仅为审判实践带来正向效益,同时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审执质效的同时实现了诉讼资源的优化配置。下一步,东安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探索创新更多切实有效的司法便民举措,助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全力推动法院工作再添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供稿:耿洪霞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