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我这个棚顶和墙面,都被泡了,楼上还不同意赔偿,我只能找到法院了!”前不久,王某某因漏水纠纷将楼上邻居刘某某诉至东安区法院。此次因漏水引发的纠纷让双方的邻里关系陷入紧张,王某某因房屋被水浸泡而苦恼不已,刘某某也因王某某请求赔偿金额较高而倍感焦虑。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法官主动上门查勘房屋受损情况。
法官来到现场后,耐心倾听王某某的诉求和委屈,仔细查看了漏水情况,并详细记录房屋的受损面积及装修情况。离开王某某的房屋后,法官趁热打铁,带着书记员来到了辖区内的多家装修公司,询问具体的维修方案及可能产生的费用。随后,法官将了解到的情况及时传达到双方当事人,使得双方对维修所需费用产生心理预期,便于后续调解。
庭审过程中,法官以事实情况及法律规定为依据,充分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一方面,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另一方面,从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出发,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了对立情绪。经过多轮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刘某某当庭给付赔偿款。紧张的邻里关系,也在这一刻得到了修复。
“案结事了”不仅关乎纠纷本身,更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东安区法院始终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关切当作重中之重,将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实质性排忧解纷。
供稿:耿洪霞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