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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特邀调解资源 持续擦亮多元解纷招牌

发布时间:2024-09-13 15:01:23



    近日,东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诉中委托调解的方式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6月,甲公司为乙开发公司住宅小区绿化工程进行施工。2018年7月,该工程项目竣工。2019年12月,双方协议约定乙公司以A住宅作为工程款抵付给甲公司。2021年10月,甲公司发现该住宅已于2019年12月10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又因乙公司与案外人丙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该房卖房款已扣划给丙公司。乙公司至今未将工程款返还给甲公司,甲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闫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焦点明确,双方无实质性矛盾和隔阂,主要对还款数额及还款期限存在争议,有较大调解空间。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避免刚性的审判执行措施给诉讼双方带来不利影响,东安区法院立案庭主动衔接主审法官和牡丹江市诉前诉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议对该案进行诉中委托调解。最终,在牡丹江市诉前诉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及闫红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赋强调解成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东安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足用好特邀调解资源,持续擦亮“诉中委托+调解书”“特邀调解组织+审判庭”联动调解招牌,不断完善司法职责与基层治理相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供稿:耿洪霞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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