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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法警队伍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09-03 07:43:57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简称法警)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法警肩负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刑事押解、值庭、看管,及对人犯执行死刑,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先后成立了法警机构,通过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干警的不懈努力,人民法院法警机构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审判工作秩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警队伍,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保障严肃执法,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需要,是保障审判工作更好的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服务的需要。但不容乐观的是,在建设这支队伍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正逐步影响到法警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为此,笔者仅对当前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是自成立法警机构以来,法警队伍的集中管理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虽然上下级法警机构实行编队管理与双重领导,而且规定若干的管理权限,但在实际操作中,法警支队对下工作只能带有指导性、协调性,对基层法院大队的人事任免、队伍建设、法警职能工作提出建议,缺少下级服从上级的权威性。从而使法警机构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法警支队领导与各基层大队名誉是领导关系,其实质是什么也管不了,导致法警人员不到位,法警的作风、警容管理不到位。

二是法警队伍人员少、年龄大、业务素质低。仅以牡丹江市法院系统法警序列为例,全市法警人员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两级法院应该以在编人员总数12%的比例配备法警人员,既中院法警支队至少配置25人,基层法警大队至少配置7人。从现状来看,不论法警支队还是基层大队,普遍存在人员配置缺口较大。究其原因有四种:一是法院系统近年来控制了进人的渠道,具有法职的人员随着自然减员、离岗和一些年青法官走上领导岗位,而造成法官队伍得不到补充,而新增人员要想进入法院,则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考试,一旦经过考试录用,便会充实到审判庭室从事审判工作。二是在编法警随着法院系统清理兼职法警,老法警退警,优秀的法警被抽调到审判及执行部门,再加上法警受年龄和各种任职条件的限制,法院内部已很难从其它部门调任年青有为、具备法警条件的人员补充法警队伍。由于法警队伍中的人员结构不合理,正逐渐影响法警队伍素质建设和警务任务的完成。从全国发生的脱逃事故的原因分析中不难看出,除组织不够严紧的问题外,押解、看管人员年龄偏大,警力配置不足,已不能适应重大刑事押解工作,当出现犯罪嫌疑人反抗、脱逃时,无论是体力上还是人员的数量上,都处于劣势,使犯罪嫌疑人有可乘之机。三是法警工作的地位、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由于法警工作具有服务性、服从性特点,往往导致做法警的同志产生以下“四种消极心理”。自卑心理。认为法警工作是辅助性的、边缘性的、偏离主流的,在审判工作中处在从属地位,给法官“打下手”、“跑腿的”、“没地位”、“低人一等”。厌倦心理。认为法警工作做的是“粗活”、“没意思、很枯燥”;特别是有些法警年龄比审判长大,在法院工作资历比审判长深,庭审中受审判长的指挥,面子上过不去,进而反感、厌烦这项工作,敬业精神不强,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迷茫心理。认为法警“不受重视”,事业上不会有太大的发展,特别是常规工作要“为别人服务”、“打下手”、“当配角”,感到前途迷茫,心灰意冷;有的认为做法警只是“过渡”,一门的思想退警,敬业精神差。应付心理。认为法警工作“就这两下子”,是简单劳动,体力劳动,特别是有些军转干部出身和从法院其他部门调入的法警,总感觉法警工作“小菜一碟”,“谁都能干”,工作不够投入,不注意钻研业务,精神松懈、被动应付、不思进取、敷衍了事等等。

四是装备落后,应有的装备得不到落实。几年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和专用设备虽然得到很大的改善,各级法院也制定了配备标准,建设忠诚可靠、训练有素、正规文明、装备精良的法警队伍已经是基层法院的工作目标,但由于法院经费受地方财政拨款的限制,地方财政拨款及法院内部诉讼费回拨只能维持法院的日常支出,没有财力改变法警队伍装备落后,设备补缺的状况,特别是当遇到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时,时常处于被动的位置,人员不能及时到位,车辆不能及时到位,即使赶到事发现场,不能在对抗中形成优势,使法警队伍不能形成有效地战斗力。而在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日益集中激化,人民法院成为钝化矛盾,处于解决各种社会矛盾风口浪尖的地位,这就需要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法警队伍为承担。

鉴于当前法警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应着手从以下四个方面解决。

一是将法警队伍建设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对法警队伍的管理应通过规范性的文件,统一集中编队管理的措施应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双重领导的权力,而不是各行其道,用所谓的“适应本院实际”来对抗上级的文件精神,通过集中编队、强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队伍建设中的“散”的问题,使法警队伍以下而上的形成集体战斗力。充分发挥法警领导机构的职能作用。通过集中管理,减少无序化指挥,做到工作有计划、管理有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法警队伍的战斗力。通过集中编队管理,可做到整体联动,上下联动,更好地为审判一线服务。通过集中编队管理,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建设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正规文明、装备精良、威武雄壮的司法警察队伍。

二是要切实解决法警队伍人员少、年龄大、素质低问题。解决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人员的内部调整,将内部年青有为、素质较高的同志调到法警岗位上,补充法警队伍人员不足及替换年龄大法警,而这一方案就法院目前的现状而言是根本难以实行的,其原因是绝大多数年轻法官对法警这一岗位缺少兴趣,或根本不想去,同时法官岗位也需要年青有为的法官。所以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走第二条途径,也是目前不少法院正在走的路,既从社会上招收年青有为的、素质过硬的聘用法警,实行法警“聘用制”,法警的招收、考试、考核由中院政治处,法警支队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对能申请地方财政拨款的法院,可用其替代法警编制。这样既为法警队伍注入新的活力,又充实了法警队伍建设。这是一条比较好,而且切实可行的途径。但是,“聘用制”法警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是“聘用制”法警待遇偏低,既然聘用制法警吃的是“青春”饭,就应当有适当的待遇。再是对法警工作的职能、性质认识肤浅,法制观念淡薄、普遍比较年轻、人生观不成熟、自控能力差、面临恋爱、婚姻等现实问题,这就需要上级领导及管理部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解决聘用制法警的待遇偏低,以及大力做好这部分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尽快实现身份、角色转换,只要解决了上述问题,聘用法警的发展就大有可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警力不足、年龄大等问题。

三是认真把握法警工作的服务性、服从性特点,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司法警察工作的地位作用,克服自卑、厌倦、迷茫、应服等四种消极心理。

要引导大家正确看待“地位”。引导大家树立一个正确的地位观,是克服上述四种消极心理的根本途径。一要从司法警察队伍的职能作用角度认识法警的地位。通过加强对法警工作职能、性质、地位、作用的教育,使同志们充分认识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门,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审判机关尊严的神圣使命,这项工作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在法院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增加做好这项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二是从司法警察对法院形象影响的角度看法警的地位。要让同志们充分认识到,司法警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重要窗口。司法警察与当事人“打交道”最直接、最广泛、最具体,人民群众到法院第一看到的是司法警察,庭审中最能展示司法机关威严的是司法警察,遇到紧急情况第一冲上去的是司法警察。如果司法警察的形象不佳,将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三是从工作分工的社会价值角度看法警的地位。要引导大家正确对待工作分工问题,充分认识每一项工作都是革命事业重要组成部分,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警察在社会上的地位、待遇都是很高的,是受人尊敬的;而在人民法院来说,也只是一个分工问题,法官与法警都是法院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而对每个人来说,“七十二行,行行出状元”,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展示工作能力、体现人生价值的舞台,个人的地位来自于突出的工作业绩,而不是所从事的职业本身。引导同志们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地位观,正确认识法警的地位,切实做到爱岗敬业,甘当配角,甘当绿叶,甘当“镙丝钉”。

  要引导大家通过工作树“地位”。克服四种消极心理,必须叫响“有作为,才有地位”的口号,引导大家保持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实际工作中、在不懈的追求中,搏得社会的认可和褒扬,从中获得成就感、满足感、价值感,通过工作树立自己的“地位”。当前要在法警中大力倡导“三种精神”;大力倡导争先创优的精神,通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好法警队”、“人民满意好法警”、业务比武、竞赛等活动,激发全体法警的工作热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勇挑重担的精神,要大力倡导解难排阻、化淤清障、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精神,展示司法警察“危难时刻显身手,越是困难越向前”的光辉形象;大力倡导精益求精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对待法警工作,兢兢业业、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种工作任务,做到“简单的事情高标准,经常性的工作不俗气”。

    要切实让法警感受到有“地位”。克服同志们的消极心理,仅靠讲大道理是不够的,必须在日常工作中真正重视他们、关注他们,给予他们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体现自己的价值。一是政治待遇上不忽视,让大家感到做司法警察有前途。坚持正常的提拔使用和晋职晋级,对有审判资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调业务庭做法官,避免用有色眼镜看人,让同志们感受到做司法警察有前途、有“奔头”。二是开展阅警活动,展示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三是注重宣传报道,树立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增强做好法警工作的荣誉感。四是充分体现从优待警思想,提高法警待遇。通过一点一滴的工作,充分体现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同志们对项工作的关注,使广大法警切实感受到当一名司法警察是光荣的,是受到尊重的。

    要通过倾斜性制度巩固“地位”。法警工作起步比较晚,而且法院中也确实存在轻视此项工作习惯思想。搞好法警思想政治工作,消除法警的消极心理,还必须将空洞的说教与制定倾斜性的制度结合起来,通过政策倾斜,在全院中确立法警工作的地位。具体要实行三个倾斜:人员配备上倾斜,配足配好法警队伍,把好质量关,使法警队伍成为精英群体;物质保障上倾斜,通过优良的后勤保障鼓舞士气,增加法警的积极性;奖励政策上倾斜,实行单项立功制度,体现对法警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的褒奖。

要着力解决法警队伍装备落后的问题,司法警察的任务主要体现在“急、难、险、重”四个字上,无论是刑事押解、值庭,或对死刑的执行,还是执行工作中实施强制措施,都有很强的规范性、程序性,在完成任务过程中还具有多重性、危险性、突发性等因素存在。如没有严格的管理、良好的装备,将难以完成这些艰巨的任务,甚至会造成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目前各级法院的司法警察,装备落后的现状已难以适应队伍建设的需要,笔者建议,应以中院法警支队为单位,为下辖各大队统一集中配备应有的警务装备,从制度上加以落实,对基层法院落实不力的,应像落实“六条禁令”一样进行督查,这样以中级法院法警支队为单位实施统一配备,既可解决各院之间不平衡的经济问题,又可解决一些基层法院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从而使装备落后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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