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区法院三名执行干警赴千里之外,对远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的被执行人熊某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当场履行部分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2017年,李某某向东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始终未找到被执行人熊某,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终本结案。时隔7年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现生活居住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并从事旅游服务业,东安区法院立即恢复执行,向海拉尔区法院发起协助执行函,协同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经过7个小时的路程,执行干警终于抵达海拉尔区,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海拉尔市区一游客打卡地将被执行人控制,当场扣押被执行人驾驶的机动车一辆,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熊某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主动出具悔过书,熊某当即履行2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承诺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异地协助执行是是解决跨区域案件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东安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工作理念,用足用好罚款、拘留、失信曝光等强制执行措施,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供稿:金 源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