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就是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
东安区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
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
让群众既感受到司法权威
又感受到司法温度
近日,在东安区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一起身体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1万元。
事情发生在2023年7月的一天,张某一边逛早市一边遛狗,行至路口时,张某的宠物狗突然走到路中间,眼看就要被一辆汽车撞上,情急之下,张某一只手用力收紧狗绳,另一只手试图阻止正在行驶的车辆,过程中将85岁的董某撞倒,致使董某受伤,当日住院治疗,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及多处关节、软骨损伤。出院后,董某将张某起诉到东安区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万元。
董某的女儿认为母亲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花费都是必要的治疗支出,且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申请进行伤残鉴定。而张某提出自己身患癌症,没有什么积蓄,况且董某只是摔倒,医疗费不应该有那么多,对董某的医疗合理性产生怀疑,也申请鉴定。
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向被告释法明理,但张某情绪激动、态度坚决,每次都以失败告终,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为寻找破局之法,法官建议由被告的女儿作为代理人,调解才得以继续进行。
在对董某的医疗合理性进行鉴定时,张某的女儿见到了受伤的董某,一时之间态度有所软化。法官及时向张某的女儿解释道:“由于董某已经85岁高龄了,骨质并不如年轻人,况且老人本身就存在一些基础病,在治疗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花费难免多一些”。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的女儿道出了苦衷,一方面确实没想到老人伤的这么重,另一方面则是张某为治疗癌症积蓄已经所剩无几,名下只有一套价值两万元左右的老房子,实在拿不出赔偿款,这才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产生了非常强烈的抵触情绪。
沟通中,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张某的女儿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已经有了接受的态度,只是碍于母亲的意愿才没有松口,于是趁热打铁,再次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和权利,阐明利害关系,促进双方摒弃对立情绪,互谅互让,积极解决赔偿事宜。最终,双方均撤回鉴定申请,并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张某的女儿当庭代母亲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11万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东安区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
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
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
坚持能动履职
不断寻求小案办理“最优解”
挑起司法为民的千钧重担
供稿:李昕悦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