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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执”书写执行答卷

发布时间:2024-07-09 10:01:53



    近日,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将印有“高效办案 文明执法”的锦旗送到东安区人民法院,对执行法官尽职尽责、高效办案表示感谢。

    2020年,被告王某某驾驶的农用运输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辆相撞,事故发生后,重型半挂车产生车辆维修费18万余元,原告某保险公司向案外人支付维修费后诉至东安区法院,要求追偿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结案后被告王某某自动履行部分还款,剩余97060.71元及案件受理费始终未予履行,2024年3月11日原告某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保险等财产进行了查控,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及养老金收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疏导,释法说理并耐心劝解,最终被执行人王某某如实报告了财产,明确了积极还款的态度,同意将现有银行存款依法扣划偿还申请执行人,剩余款项每月扣划其养老金收入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

    执行工作是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东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承“如我在执”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高效执行,努力将法律文书的权益转化为群众手上的“真金白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供稿:金   源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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