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司法技术室服务向前延伸,主动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实现以鉴促调。
2023年6月1日,原告尹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司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尹某受伤、两车剐蹭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后各方当事人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因原告年纪较大、行动不便,办案法官上门沟通。发现事故现场没有录像,现场情况无法还原,原告方仅有入院治疗的病例。被告主张原告所受的伤为陈旧伤,并非是交通事故造成,双方争执不下,都提出了鉴定申请,要求分别对伤情等级及伤情原因进行鉴定。
得知情况后,东安区法院司法技术室主动联系司法鉴定部门,就当事人住院病历和相关资料认真分析,确认张某伤残等级十级,伤情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为让双方对尹某的伤情有清晰的认识,收到鉴定意见书后,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与办案法官一起,组织当事人双方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案顺利结案。
东安区法院认真贯彻能动履职司法理念,主动延伸服务,以实质解纷为目标,探索更多高效解纷新路径,积极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
供稿:耿洪霞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